但最近發現有水滴從天花板上滴下。
因為漏水的地方恰好都是天花板,上面就是四樓陽台,是公設的陽台也是大樓避難逃生的地方~
小弟在這裡想問的是,請問這種地方發生漏水,是否有任何法令提及責任是落在哪一方?
管理委員會跟我說修繕費用要我跟四樓住戶一人分擔一半?
我覺得不合理:
第一:公設為共有地方管委會應該要出修繕費用吧~
第二:四樓住戶為第一優先使用權也應該出吧~
在這裡先感謝各位前輩的解答,謝謝。
更新1:
多謝阿岡兄的建議~
更新2:
所以善聽兄的意思是四樓住戶也不用出修繕費用是嗎? 因為四樓沒人住,可是陽台只有他們能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