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為我姐姐在台中市區發生車禍
當時他載他朋友行經南屯區萬和路與文昌街<口>
遭到一部自用小貨車的撞擊
當時我姐姐有減速並查看左右方有無來車
且小貨車撞擊的部位為排氣管
交通事故的判定為我姐姐: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號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請問我姐姐錯的比重有很高嗎?
而自用小貨車則是: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那他的比重又大概是多少?
其實很幸運的我姐姐只受了一點挫傷
因為他佩帶的是全罩式的安全帽
但是他朋友就沒那麼幸運了
著地的時候,他的西瓜帽已經剝落了
所以造成他的腦淤血前後開了2次刀
住了一個多月的醫院
因為車主的車體沒有什麼損壞
又加上我姐姐的機車維修費用車主也願意賠償了
所以我姐姐和車主沒什麼糾紛也達成共識
我們沒受什麼傷就拿應該的維修費用、以及醫藥費
但是我姐姐的朋友醫藥費部分比較驚人
還有他們要求的部分也比較多
我知道將心比心,腦部的傷怕會有後遺症
還有賠償工作收入、醫療費用、精神損失
但是他們想提出的部分還想更多
還有看護費(是他媽媽或者表妹)
還有交通工具(都搭小黃)甚至出院了也搭小黃上下課
也買了一些美容的用品....
但是將心比心、女孩子愛漂亮我知道臉部很傷
不過這樣以上的行為
請問真的我們要全額接受嗎??是合理的嗎?
今天我們家庭如果很好過就不用擔心這些了
與其這樣...不如就花錢消災
但是對方似乎不是這麼想的
去了三次調解委員會都調解失敗
自用小客車司機有保險員出來處理
他們的金額是30萬理賠後面那位小姐的醫藥費
但是顯然後面那麼小姐們沒辦法達成共識
他竟然也想像我姐求償...
最可惡的是去了三次也都不肯明確的說個數字
不是說腦部的傷勢要在等候幾天的觀察其
要不就是說他傷到脊椎、傷到哪傷到哪....
最令人氣憤的是前前後後我姐姐常進出醫院
去關心他、照顧他、拿筆電給他玩、買雜誌給他看
甚至他傳了封簡訊說幫我抓音樂
我姐姐馬上就過去
他在調解委援會上他們的里長(他家人的代表)
竟說我們不聞不問...還說我們願意賠償多少?
我們家人:會包個紅包給他(36000)
其實這種錢要你賠(你們培的是滋味嗎?)
重點是那個朋友真的很....難以形容
我和姐姐買了櫻桃去了他家要去探視他(那天外面還下著雨)
她家人上樓叫她(我們已經在他們家客廳了)
她姨丈說你朋友來看你了
你下來和他們說說話啊
她:不要啦!他們很煩欸較他們回去我不要下去
接著就大喊著說:我不會下去喔!你們可以走了喔...
天阿(心理好多好的的跑馬燈出現....她姨丈下來的尷尬...還有我心中的不滿)
她也傳了封簡訊給我姐姐
內容是:另外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怪誰,不要電話不要簡訊,我覺得很吵也很煩,我要休息不要吵我,還有我說過的話不要讓我說第二次記住!
請問到時上法院這可以當作是證據嗎??
因為三次的調解都沒有達成共識,我姐姐接到電話說要去台中警察局作筆錄
她說她朋友已經提出告訴了
我想請問的是前面載人理賠的金額大概是多少?是以比重下去算的嗎?
我姐姐是不是錯的比較多呢???
備註:超扯的警員....我姐說什麼時候去做筆錄
他:不是你有空你要做我就要幫你做(口氣還滿糟糕的....重點是領人民的薪水,我們都有納稅耶!!齁氣炸了,整起事件我姐姐真的就很冤,賺錢賺的少就算了
還要被控告,然後人民的公奴說話竟是這般,我心疼我姐)
請問下次那警員在如此無理我可以投訴他嗎?
拜託大大們可以幫心疼姐姐的妹妹解決疑問,
或者是不錯的見解
20點相送!!謝謝~謝謝~
我可能內容的有點不太好,請不要介意= =
更新1:
補充:你好大大,簡訊的部分 因為現在要上法院了 我是想說他如果說我們不聞不問 這應該也可以當個證明 再者醫院其實護士也都可以證明的吧!! 怕的就是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造成法官判的比較重.... 謝謝你^^
更新2:
謝謝你的回應^^你的回應很清楚明瞭 我不是在意那些小細節 恩....畢竟我們也是受害人 又加上對法律的不明瞭.... 我很遺憾的她的傷勢很嚴重 也很慶幸我姐姐受輕傷.... 聽妳這麼說 我知道為彼此爭取最大的賠償才是當下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