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載人要的要被告?

2010-11-27 11:30 am
各位大大你們好(因為內容有點小長,請耐心的看完(我打超久的)
前陣子因為我姐姐在台中市區發生車禍
當時他載他朋友行經南屯區萬和路與文昌街<口>
遭到一部自用小貨車的撞擊
當時我姐姐有減速並查看左右方有無來車
且小貨車撞擊的部位為排氣管
交通事故的判定為我姐姐: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號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請問我姐姐錯的比重有很高嗎?
而自用小貨車則是: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那他的比重又大概是多少?

其實很幸運的我姐姐只受了一點挫傷
因為他佩帶的是全罩式的安全帽
但是他朋友就沒那麼幸運了
著地的時候,他的西瓜帽已經剝落了
所以造成他的腦淤血前後開了2次刀
住了一個多月的醫院
因為車主的車體沒有什麼損壞
又加上我姐姐的機車維修費用車主也願意賠償了
所以我姐姐和車主沒什麼糾紛也達成共識
我們沒受什麼傷就拿應該的維修費用、以及醫藥費
但是我姐姐的朋友醫藥費部分比較驚人
還有他們要求的部分也比較多
我知道將心比心,腦部的傷怕會有後遺症
還有賠償工作收入、醫療費用、精神損失
但是他們想提出的部分還想更多
還有看護費(是他媽媽或者表妹)
還有交通工具(都搭小黃)甚至出院了也搭小黃上下課
也買了一些美容的用品....
但是將心比心、女孩子愛漂亮我知道臉部很傷
不過這樣以上的行為
請問真的我們要全額接受嗎??是合理的嗎?
今天我們家庭如果很好過就不用擔心這些了
與其這樣...不如就花錢消災
但是對方似乎不是這麼想的


去了三次調解委員會都調解失敗

自用小客車司機有保險員出來處理
他們的金額是30萬理賠後面那位小姐的醫藥費
但是顯然後面那麼小姐們沒辦法達成共識
他竟然也想像我姐求償...
最可惡的是去了三次也都不肯明確的說個數字
不是說腦部的傷勢要在等候幾天的觀察其
要不就是說他傷到脊椎、傷到哪傷到哪....
最令人氣憤的是前前後後我姐姐常進出醫院
去關心他、照顧他、拿筆電給他玩、買雜誌給他看
甚至他傳了封簡訊說幫我抓音樂
我姐姐馬上就過去
他在調解委援會上他們的里長(他家人的代表)
竟說我們不聞不問...還說我們願意賠償多少?
我們家人:會包個紅包給他(36000)
其實這種錢要你賠(你們培的是滋味嗎?)
重點是那個朋友真的很....難以形容
我和姐姐買了櫻桃去了他家要去探視他(那天外面還下著雨)
她家人上樓叫她(我們已經在他們家客廳了)
她姨丈說你朋友來看你了
你下來和他們說說話啊
她:不要啦!他們很煩欸較他們回去我不要下去
接著就大喊著說:我不會下去喔!你們可以走了喔...
天阿(心理好多好的的跑馬燈出現....她姨丈下來的尷尬...還有我心中的不滿)

她也傳了封簡訊給我姐姐
內容是:另外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怪誰,不要電話不要簡訊,我覺得很吵也很煩,我要休息不要吵我,還有我說過的話不要讓我說第二次記住!

請問到時上法院這可以當作是證據嗎??

因為三次的調解都沒有達成共識,我姐姐接到電話說要去台中警察局作筆錄
她說她朋友已經提出告訴了

我想請問的是前面載人理賠的金額大概是多少?是以比重下去算的嗎?
我姐姐是不是錯的比較多呢???

備註:超扯的警員....我姐說什麼時候去做筆錄
他:不是你有空你要做我就要幫你做(口氣還滿糟糕的....重點是領人民的薪水,我們都有納稅耶!!齁氣炸了,整起事件我姐姐真的就很冤,賺錢賺的少就算了
還要被控告,然後人民的公奴說話竟是這般,我心疼我姐)

請問下次那警員在如此無理我可以投訴他嗎?


拜託大大們可以幫心疼姐姐的妹妹解決疑問,
或者是不錯的見解
20點相送!!謝謝~謝謝~
我可能內容的有點不太好,請不要介意= =
更新1:

補充:你好大大,簡訊的部分 因為現在要上法院了 我是想說他如果說我們不聞不問 這應該也可以當個證明 再者醫院其實護士也都可以證明的吧!! 怕的就是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造成法官判的比較重.... 謝謝你^^

更新2:

謝謝你的回應^^你的回應很清楚明瞭 我不是在意那些小細節 恩....畢竟我們也是受害人 又加上對法律的不明瞭.... 我很遺憾的她的傷勢很嚴重 也很慶幸我姐姐受輕傷.... 聽妳這麼說 我知道為彼此爭取最大的賠償才是當下最重要的~

回答 (7)

2010-11-29 7:52 pm
✔ 最佳答案
依你所述,我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設號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線道或支線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的肇事次因。 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車禍鑑定若無法確定經鑑定後,其責任對自己有利,建議不要申請鑑定了,以免更加不利於自己。 就刑事責任而言,對方責任明確而我方確有受傷的話,刑法過失傷害必成立。 可向承辦員警直接提告過失傷害,並在筆錄中敘明附帶民事賠償,可免繳民事裁判費:(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賠償比例部分,若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而論,主因為七成責任,次因為三成責任。若經訴訟,法官會具體區分當事人之肇事責任百分比,並作成判決。 建議你先協助後座乘客針對強制險部分先申請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強制險理賠給付範圍及金額:(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交通事故適用)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車禍受傷均常見有後遺症的情況,若遺有後遺症,強制險可另請領殘廢給付,此與強制險的醫療給付不同,請多加了解。 並且了解一下對方小貨車是否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顯然金額30萬的理賠金額是少的可憐,不過,保險公司都是這樣的,你只需多了解一下自己的權益,並極力爭取之,勿聽從保險公司的安排,但是保險公司都會想盡辦法刁難,請備妥相關證據以利後續求償。 就民事責任而言,應視雙方損害程度及肇事責任才可得知誰要賠誰。如A車為肇事主因(未依規定讓車),其車損10000元,如B車為肇事次因,其車損及人傷共損失40000元,並先依產險公會理賠準則,主因賠七成,次因賠三成論,即A車應負擔此事故總損50000元的七成,為35000元,並扣除自己10000的部份,即須理賠B車25000元,而B車應負擔三成為15000元。 至於你姐姐的朋友,傷勢那麼嚴重,難免會心情不好,建議你不須著墨在這麼沒意義的事情上,想辦法去向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公司爭取更多的理賠才是最恰當的吧。 至於不滿警方的部分,建議就原諒他吧,試想每天有處理不完的車禍案件,見不完的血腥畫面,任誰都會有情緒的,好不容易有休假,而你又要叫他來作筆錄,請將心比心吧!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2010-11-30 12:39:03 補充:
是的!
請用心在請求賠償上是比花時間在無意義的爭執上有意思多了!
祝福你們都可以圓滿解決!
參考: 大師兄的專業知識
2016-03-10 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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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11:27 pm
MeiMei~謝謝你喔!!
你打的真好^^打入我心
2010-12-06 10:18 pm
你姐姐遇到不好的朋友了,像我騎車很少載人,除非是親人,我們家人也很怕我們會遇到像你姐姐這種情況,所以都不准我們載朋友,後來也有遇到朋友要去載他(長期的),我就會要求他寫同意書不要發生什麼事要我賠,我載你要花油錢,你又沒給我錢我也不是免費的司機還要包安全,結果他...說了一些話我就再也不載他了,因為我知道如果發生事情的話,一定會沒完沒了,這世界不是每個人都是超nice的人,所以還是要小心,而且這種情形發生了就會很難處理,他都提告了,你還是要想辦法解決(該賠還是要賠但漫天喊價)的話法官還是會評估的啦

2010-12-06 14:21:04 補充:
而且現在過失傷害就算留下什麼記錄也不是很重要,
因為像在的企業都會要你寫理由,把過程寫出來大家都會理解的,
現在有的人就是書讀太多,懂的太多,要的就變得更多了。
2010-11-29 6:43 pm
祝姊姊以及朋友早日康復

如果家人正因車禍問題困擾著,我可以提供解決方式。

@ 車禍處理流程以及責任分析 @

@ 車禍相關法務諮詢     @

@ 協助車禍相關保險理賠申請 @

@ 協助車禍鑑定以及調解   @
2010-11-28 11:40 pm
其實妳不必太擔心這種問題!!!
因為妳姐姐在情義道義上都給他很負責了!
法官不是白痴他們會斟酌案情來判理賠的!
因為肇事主因有責任分比!
妳們有把動作做出來就不必怕在法院亂說!
再來就是假設以後要與對方談話的話最好把對談內容錄下來!
這樣妳們才有佐証!
對方要錢吧!要獅子大開口的話就讓法院去判決!
畢竟你們並非不聞不問所以問心無愧!
再細不一點的話~要追究到她當初被再的時候(安全帽)是否有依規定扣好!???
細部的部份如有疑問在上我部落格留言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
我都能為妳解答!
參考: 自己~專為別人排解處理糾紛之麻煩事!
2010-11-27 2:14 pm
1.誰輕誰重 要經過鑑定分析 因為你姐說有注意 若對方說你沒注意

就要經過鑑定分析 才能知道比重

因為這會影響到後續賠償問題

2.車禍受傷要賠償的項目

1.急救費用 2.醫療費用 3.護送費用 4.看護費用(要有醫生證明為必須 且1日上限1000元 最高30日)

5.後續療養 6.無法工作損失 7.精神損失 8.輔助器材 9.其他

除了5跟7 比較有點彈性外

剩下全部要收據或醫生診斷證明 來佐證 不是用喊價的

所以要看1出來的肇事比例來分配

因為機車後座乘坐人 是受駕駛人保護

所以 要等對方拿出收據相關證明 才能計算 你姐跟那位車主的該賠償部份


3.至於簡訊 不知版大要來當什麼證據 不太理解

對方不和解是對方的權利

也沒有恐嚇或侮辱你姐

只能說對方的處理態度 是有討論空間


4.要等2的部分計算外 在看1的比例來分配

不過就判例來看

你姐會稍微吃虧 但不是絕對值

還是要以鑑定報告說了算


PS 你可以投訴該警員口氣不佳

跟分局督察室投訴就可以

雖然我通常體諒警員壓力大 不過有時說話技巧 的確有點OOXX


2010-11-27 11:35:11 補充:
他的簡訊 都要你們不要吵他 當然不是你們不聞不問

莫須有 也得要有證據

亂偽造證據 可是有罪的

法官 應該沒那麼笨吧

請放寬心

2010-11-30 09:18:10 補充:
現在就等鑑定報告出來

也請你姐那位朋友 先大約提出一個他認為該理賠的數字

然後大家來喬看看

若不行 就只好請法院定奪

其他版大就不必擔心

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就希望順利的走完

讓每個人都可以順利的結束此案
參考: 法律判例, 自己,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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