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快65歲破產期間會不會拿走我的強積金

2010-11-26 12:49 pm
本人在破產期間找不到工作,領取特惠金$1900,但不足夠開支..
請問(我想拿強積金的錢),在前兩三個月前申請破產完成,強積金只有3-4萬我都快65歲會被破產官拿了嗎??,,請問會不會拿走我的強積金,,我真系不知點做..!!!!

回答 (1)

2010-11-26 7:12 pm
✔ 最佳答案
D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想拿強積金的錢),在前兩三個月前申請破產完成,強積金只有3-4萬我都快65歲會被破產官拿了嗎??

答:非常抱歉要給 Dk 網友一個不理想的答案!就是你的強積金權益將會被全數充公以作抵債之用!

按強積金條例,祇要你在破產期內無提取強積金的權益,當破產期滿後是可以仍舊保留強積金戶口內的存款!

可惜你在破產期內到達法定的六十五歲提取年齡!當你到六十五歲時,就算你不主動提取強積金,但破產管理署都有權強行要求強積金受託人,結清你名下強積金的權益並轉歸署方所有!

簡單的說,祇要你在破產期內,到達法定提取年齡或自行以不同的理由去提取,你名下的強積金都不受強積金條例的保護而會被署方全數充公!

故基本上你無法抗拒署方充公你的強積金!但你既然生活有困難,可以嘗試要求署方讓你保留部分強積金,但機會並不太高!而縱使可以署方要求充公的部分也最少在一半以上!

所以在破產期內到法定提取強積金的年齡,可算非常不幸!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6000051KK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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