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了怎又寄傳票來

2010-11-26 8:14 pm
之前因為跟人有誤會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經過一些誤會釐清之後與對方達成協議對方要我寫的道歉函我也照辦了...
對方也看到也滿意並主動撤銷提告事情...
雙方也寫了調解筆錄對方也說這件事情就不在追究...
而在十月四號就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了...
但今天卻又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11月23號發出的傳票(綠色單子)...
而且不起訴書及傳票上的檢察官跟書記官都是同一個人...
而因為這件事情關係人也與家父有點關係但他是證人傳票...
但今天卻又有傳票...
想問怎會這樣...
更新1:

備註上也有寫要我試與告訴人和解... 但我們很早就已經寫過和解筆錄也當面和解了...

更新2:

是指傳票上為民服務中心詢問電話嗎?? 因為上面有2261-6192轉6116或宇股分機6735這支電話... 另一支是政風室檢舉電話...

回答 (2)

2010-11-26 8:19 pm
✔ 最佳答案
傳票上面有書記官的電話
也有案號

你打電話去上頭的電話給書記官,有任何問題都是可以直接問書記官,他會告訴你是什麼情況哦。

在網路上問畢竟也問不出什麼,與案件有關就跟書記官連絡了

祝你一切順利
2010-11-26 8:58 pm
告訴人如果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不爽,是可以向高檢聲請
再議。如果高檢認為告訴人的再議有理,就會發回地檢署重行或
續行調查,反之如果高檢認為告訴人的再議沒有理由,就會駁回
告訴人的聲請,全案確定,除非,告訴人有更新的證據,否則不
得再提出再議。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8: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6000015KK024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