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要怎麼辦理??

2010-11-26 10:41 am
如果住台北縣三峽鎮...
要去哪裡辦公證結婚??
怎麼辦公證結婚??
是要2個結婚人都要去辦理嗎??
還有如果沒有證人該怎麼辦理??
需要帶什麼東西去辦理??

回答 (5)

2010-11-26 12:33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問:如果住台北縣三峽鎮...
要去哪裡辦公證結婚??
怎麼辦公證結婚??
是要2個結婚人都要去辦理嗎??
還有如果沒有證人該怎麼辦理??
需要帶什麼東西去辦理?? 2010-11-26 02:50:45 補充 如果有證人..那證人都要去嗎?? 答:以下地點可以作參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聯絡地址:23653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一三八號
◎聯絡電話:(02)2261-6714
所轄簡易庭所在地及其事務分配區域
板橋簡易庭
聯絡地址:22008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十巷一號
聯絡電話:(02)2961-7322
事務分配區域:臺北縣板橋市、永和市、中和市、三峽鎮、鶯歌鎮、樹林鎮、土城市

祝您們結婚順利快樂。事先電話預定公證結婚日。
例假日1500元平日1000元公證費及書表影印費。英文證書者,400元。
你要先去地方法院申請時到服務台去填寫書表。
要帶男女雙方及兩位證婚人身分證(及影本)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之後法院人員會通知你幾號在第幾個法庭由法官證婚。
到時新郎新娘及兩位證人都要到場。
法院會電腦製作結婚證書。當天到戶政所登記。
切記要帶結婚戒指因為有一段是交換信物及拍照。
當天要穿整期清潔。最好提前早到十分比較好。
還有要帶兩個紅包給你們的證婚人。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10-12-05 1:53 am

你好~根據民法982條規定,結婚以書面約定~兩個證人簽名或蓋章~雙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發生效力。
所以不登記=沒結婚~公證現在只是形式~完全沒效力~
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你們根本沒結婚
已登記為結婚開始時間點~ 若迎娶日期為週六或週日 戶政事務所有提供預約登記的時間安排~~現在更為便民..有戶政事務所允許週末結婚者 可提早三日內 公務上班時間內 夫妻備所需資料共同前往登記即可~~ 結婚證書現在已不能成為結婚之證明單據本~~必需是結婚書約 ((因為 除男女雙方必需有身份證字號外,證婚人也必需填入戶籍地址及身份證字號 始為憑據唷~~ 結婚書約範例可上網列印先行填妥..證人不必到場作證. 結婚書約 ( 年 月 日出生) 與 ( 年 月 日出生) 合意結婚,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 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證人: (簽名或蓋章)證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結婚不得違反民法第983條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凡週六.日結婚者可提早三天登記~登記日為結婚當天 原則上敬請下午5:30以前到,因為要更換身份證. 新人自備物件: ★ 新人雙方身份證 各乙份★新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各乙份★新人雙方之二年內正二吋半半身照 各乙張★新人雙方之印章各乙具★婚姻約定書表格乙份(可上網下載) 注意事項:★傳統結婚證書未具效力★新人雙方必需同時登記★證人不必到場★證人必填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只有週六.日結婚者得依結婚日前三天登記(等同結婚日前的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班時間)(結婚日期簽註為週六.日結婚當天唷!!!)★女方不必要到女方戶藉辦理簽出唷~~只要夫妻一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登記即可...自備物件一定要備齊哦~~關於結婚登記該怎麼辦理 及該準備什麼東西以下的戶政問答內容有詳細說明您可參考看看: 問: 問結婚登記須要男女雙方親自辦理嗎?可否委託他人辦理?可否跨區申請? 答: 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親自申請辦理即可。除有正當理由, 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外, 不適用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經核准委託他人申請者(如申請人旅居國外),可出具委託書或授權書(註明委託辦理事項,在國外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在大陸者須海基會驗證後),委託國內親友(須備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代辦。此外, 結婚登記應在當事人其中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不可跨區辦理。 問: 結婚登記時夫妻戶籍一定要在一起嗎?如果戶籍分開,則要在那一方辦理結婚? 答: 結婚登記未有明文規定夫妻戶籍應在一起, 故可應個別需求選擇一起或分開。如果夫妻戶籍未在一起, 其結婚登記可選擇在夫或妻其中之一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皆可。 問: 結婚登記應於幾日內申報? 答: 結婚登記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參考: http://www.art-style.com.tw 藝彩婚禮顧問公司
2010-11-26 8:05 pm
修法之後 不管有沒有公開儀式 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 沒登記就算有公開儀式法律上也不是夫妻 所以現在法院不太幫新人證婚了 我之前和孩子的爸也想公證結婚 有去法院問 法院人員跟我說 : 除非我有特別非必要公證的原因 不然 現在已改登記制 不需要多花公證的錢了 直接去登記就好 提供給你參考^^
2010-11-26 10:54 am
證人當然都要去呀

而且他們還要準備印章

我也是公證結婚的

恭喜你喔~
2010-11-26 10:46 am
二個人都要去,還要帶二個證人,你可以打去離你最近的地方法院(像板橋地院)的公證處問,那裏的公證人會跟你詳細說明的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32: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6000015KK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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