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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高度兩公尺以上之鋼架上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銲機, 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但採自動式銲接者, 不在此限」, 而中央標準局亦頒布有CNS 4782交流電弧電銲用電擊防止裝置之國家標準, 並依起動電阻高低分成兩大類, 低起動電阻型(L型)之起動電阻為2Ω以下, 高起動電阻型(H型)之起動電阻為2~500Ω。
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係將非銲接中之電銲機輸出側電壓降至25V以下之安全電壓, 以避免電銲機輸出側發生感電災害, 其基本原理是利用一輔助變壓器輸出安全電壓, 在沒有進行銲接時, 取代電銲機變壓器之無載電壓, 其動作流程可以下圖說明之。
在銲條未接觸母材前, 電銲機變壓器被開路, 電銲機輸出側電壓由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輔助變壓器提供安全電壓, 而在銲條接觸母材後, 經過一段起動時間(0.06秒以內), 電銲機變壓器主電路閉合且開始銲接, 在銲接結束後, 約經1秒之遲動時間電銲機變壓器主電路又開路, 此時電銲機輸出側電壓又由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輔助變壓器提供安全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