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太太可以因我賺的不夠訴請離婚嗎?

2010-11-25 5:32 pm
我太太上個月21日(10月21日)搬離家了!後來沒多久,我收到法院協調離婚的傳票!
因為我的收入比她少五分之二,家中因9年前遭逢小變,而致負債!所以這幾年,也都是必須按月償還銀行貸款度日!她以有時入不敷出,必須向別人借錢度日為由與我們奢華度日為由訴請離婚協調!
我在安親班教課輔與英文,收入相較於她當然是比不上!雇主們因為節稅之故,每月薪資都以現金發放,當然也未有薪資袋!但,家中水電、瓦斯、車子加油、孩子每月便當費、女兒鋼琴費及點新錢都是我在出,每次出去吃飯,我都少點一份,因為孩子都吃不完!所以,我都吃剩菜與剩飯!我們也未曾依同到過大餐館,每次孩子們想吃好的,我就會推說,爸爸要保持身材,所以不想去!

結婚11年,我們未拍過婚紗、未蜜月旅行〞至今未曾出過國、甚至到台東以外的地方玩都沒有!我的手機用了快6年,7年前買的中古車一直開到現在(當時還是家母出資),車齡現在已11年了!我因收入不豐,也未曾有應酬!11年如一!平常都是我在帶孩子,因念她從事護理,不能在工作上出錯!所以,家務舉凡由小至大,我都全包,也因自覺收入不豐,覺得應該由我負責全部家務!

目前,她搬去他爸的租屋處同住!我未對他有家暴情形,那她離家若超過3年,我該如何呢?12月9日是離婚協調庭,我該如何守住這個婚姻?
更新1:

這一星期多來,我有把小孩交給她帶,雖然只是每天短短的3個小時!但,她總是把孩子放在麥當勞,就逕行出去逛逛!當然,她還是有走回去,問孩子是否有什麼需要! 她也曾在電話表示,她的債務不想拖累我!也許是當局者迷,我都不知該如何分析!

回答 (9)

2010-11-25 6:43 pm
✔ 最佳答案
依你所敘述內容如無其他原因只要你堅持不離婚,案件一定被駁回!!
你只要將平常你對家庭有實質付擔子女教育費呈給法官看就可以證明你有在照顧妻兒,離婚協調庭只要你不答應也不做簽不明文件是不會通過協議的,之後就離婚訴訟的言詞辯論庭,一般來說一個月會開一次!約有4~6庭,快的是4庭結束,多的的兩庭是子女監護請求,通常夫妻會走到這步田地是一方已經很不滿也很抱怨了,大概什麼都聽不下,會這樣是因為沒有幸福感了,沒幸福感夫妻就沒有感情可言,大多數這些問題請教律師只會針對利益給你建議,但實際上還是要看你感受,你真的不想就堅持到底~
另外就是請你注意!你是否犯有~1052條的10大要件?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

三、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一般原告都會外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這條雖是破綻主義,但還是客觀性的切入,也就是有責主義,責任大的不可能向無責或輕責提出訴離,只要你想辦法證明她過失比你大,你無重大過失她是告不贏的,不過審件也看主審官及被告態度,最好能書寫答辯狀證明自己無過失,有真正照顧妻兒...依我經驗一般來說是會沒事,你只要做好你的堅持即可,遇任何事勿動搖,有其他疑問歡迎再來信或發問~
2016-02-15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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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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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8:38 am
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再怎麼甜蜜的夫妻’也是要面對現實生活問題’’’
雖然日子過的平淡’但是至少過的安穩’’
雖然你也很努力在維持這個家庭’’
但是家庭是要有向心力’共同付出的’’
可能你們之間缺乏溝通’才會彼此觀念不一樣’’
趁情況還不是很糟’找個時間互相溝通觀念想法’
最重要是彼此打開心結’畢竟還是夫妻’共同面對解決’
2010-11-26 5:07 am
既然你不想離,而且你老婆也沒有甚麼正當的理由提離婚訴訟,法官會駁回她的申請;你不想離,但妳老婆想離,你留不住她,為何你不想放她走?你也可以提出履行同居之訴,她沒有合理的理由不履行同居,對你爭取孩子的監護,反而是有幫助的。
2010-11-25 9:18 pm
如果你一直都不同意離的話,那挺多持續收到法院協調離婚的傳票
同意樓上的意見,到法院協調說清楚你們的情形,不要怕丟臉
也同意樓上的意見,最好小孩讓她帶去,讓她看看平日生活你作了多少的大小雜事,體驗沒人作大小雜事的生活,自然就知道你好在哪裡了,人沒有失去過的話就不曉得自己擁有的是什麼!!!
2010-11-25 7:07 pm
分成離婚及守住婚姻兩部份來談

一.離婚
離婚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協議離婚,二是法院裁判離婚
你目前不願離婚,所以協議離婚是不會成立
對方只能以法院裁判離婚才能離婚法院判定離婚有二種條文
(一).十大離婚要件.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二).婚姻難以維持
民法1052-2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些人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 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 ]

以你目前之狀況,奢華度日好像離你很遠,所以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協調,成功的機會不大.你可向協調委員述說實情,你並無明顯的過錯,我想協調委員及法院應不會判予離婚.
但若分居太久後,對方有可能以[婚姻難以維持]而提出離婚,此時就有機會會被判離婚.至於分居多久才能判離婚,這是法官自由心證,無一定規範.
ps: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就會協調破裂,離不成婚的.

二.守住婚姻
常看棒球的人都會常聽到轉播人員講的一句話,打擊出去,球飛的又高又遠,有如變了心的女人回不來了,這是一支全擂打....
所以說,當女人變了心,老實說很難挽回她的心.你最好做足心理準備比較穩當.

建議:
1.雙方協議分居幾個月,讓彼此雙方都可冷靜的想一想,是否還要在一起,並試著過單獨生活是否會更好或更壞.

2.人都是失去後才覺得他的好,所以分居後不一定是壞事.當她每天下班後還要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及照顧小孩等事情.讓她知道及體會到你的辛苦與你存在的價值等等.

3.等分居協議時間到了後,她可能會不好意思自已回來,你需去請她回來,若她隨著你回來表示一切ok了.若不回來,老實說,別留戀了,就離婚吧.
勉強她回來也只是一個沒靈魂的肉體回來而已,意義不大.
雙方一起生活,沒共識,沒共同目標,沒感情,這種生活對雙方都是一種痛苦,何不離一離.
2010-11-25 6:51 pm
12月9日是離婚協調庭,我該如何守住這個婚姻?
回答:
1.把這個發文列印出來,帶著去協調庭
2.當天表達...你為家庭的付出及你不想結束婚姻關係因為孩子需要父母
3.帶著孩子照片及全家福的照片,多多提到孩子需要父母共同扶養

你太太的心要如何挽回,法律...就幫不了你了
2010-11-25 5:35 pm
這點要離婚可能會比較困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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