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收入比她少五分之二,家中因9年前遭逢小變,而致負債!所以這幾年,也都是必須按月償還銀行貸款度日!她以有時入不敷出,必須向別人借錢度日為由與我們奢華度日為由訴請離婚協調!
我在安親班教課輔與英文,收入相較於她當然是比不上!雇主們因為節稅之故,每月薪資都以現金發放,當然也未有薪資袋!但,家中水電、瓦斯、車子加油、孩子每月便當費、女兒鋼琴費及點新錢都是我在出,每次出去吃飯,我都少點一份,因為孩子都吃不完!所以,我都吃剩菜與剩飯!我們也未曾依同到過大餐館,每次孩子們想吃好的,我就會推說,爸爸要保持身材,所以不想去!
結婚11年,我們未拍過婚紗、未蜜月旅行〞至今未曾出過國、甚至到台東以外的地方玩都沒有!我的手機用了快6年,7年前買的中古車一直開到現在(當時還是家母出資),車齡現在已11年了!我因收入不豐,也未曾有應酬!11年如一!平常都是我在帶孩子,因念她從事護理,不能在工作上出錯!所以,家務舉凡由小至大,我都全包,也因自覺收入不豐,覺得應該由我負責全部家務!
目前,她搬去他爸的租屋處同住!我未對他有家暴情形,那她離家若超過3年,我該如何呢?12月9日是離婚協調庭,我該如何守住這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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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星期多來,我有把小孩交給她帶,雖然只是每天短短的3個小時!但,她總是把孩子放在麥當勞,就逕行出去逛逛!當然,她還是有走回去,問孩子是否有什麼需要! 她也曾在電話表示,她的債務不想拖累我!也許是當局者迷,我都不知該如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