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被告傷人39罪!

2010-11-25 2:24 am
之前7月系小bus到..我同2個fd打1個人
我d朋友拉唔到..而家得我1個上法庭先
我比人告傷人39..
我而家讀緊ive..我白低的,
我叫左老師and社告幫我寫求情信.
同麻我媽媽有精神病..
我會認罪的,,but我有紋身- -(個法官會對我有影響嗎?)
如果你有法律知識..這件事已令我好成日失眠
我會有案低嗎?我需要入去嗎?
我犯案時20歲.,而家21歲了
同麻如何告訴法官...我媽媽有精神病呢?

回答 (5)

2010-11-25 5:21 pm
✔ 最佳答案
傷人39由於無判刑指引, 所以刑罰差距幾大. 判刑由罰款 (大約$5000) 到社服令到坐監1-2個月都有, 視乎案情.你哋3個打1個, 案情較嚴重, 罰款無你份, 會判社服令或監禁. 你無案底, 如果你認罪, 會罰輕d. 有機會判社服令或監禁緩刑.如果入罪你會有案底.你媽媽有精神病同你犯案無關, 並非減刑因素. 而且你說你讀緊ive, 你父親無做嘢照顧你媽媽, 即係你並非家中經濟支柱, 亦非要照顧你媽媽, 所以用此作求情, 法官唔會考慮. 小小補充樓上各網友嘅答案:amw******兄: 你舉出果條法例係刑事恐嚇, 屬<刑事罪行條例>, 同傷人39 (屬<侵害人身罪條例>) 無關.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9條 (所以叫 “傷人39”) -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3年. MING兄: “傷人罪”系列分傷人17、傷人19、傷人39同普通襲擊 (傷人40), 傷人39並非 “傷人最低”.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11-25 3:30 pm
思兄做乜咁衢衝呢"
講真39係傷人最低
加上你係白抵同媽媽有精神病既
法官會考慮到等等既原因
認罪扣3份1
多數只守保3年會消抵
入去機會唔多算大


我之前都係衰自稱三合會/傷人/集會/一把開山刀
都係入去坐2個月1星期
比多個參考你喇
http://www.youknowlaw.com/case8/law2.htm
2010-11-25 2:48 am
我幫你回答問題吧!

(一)
根據香港法例200章:
任何人毆打或以暴力或武力對付他人,而在任何此等情況下意圖導致該人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不過你可以向法官求情的

(1)老師同社工寫求情信

(2)母親患上精神病,沒有其他人可以照顧母親(如果有其他屋企人就唔得)

(二)你犯的是刑事罪,是有案底的


2010-11-25 2:33 am
其實只系為左1D好小既問題發生憎汁而打起上來.
我爸爸沒有上班..需要照顧媽媽.
2010-11-25 2:28 am
首先想問你為咩打人先???
好老實講你知 你媽媽有精神病 又如何???
你媽媽有精神病對你既個案唔會有好大幫助,,,
我想再問 你爸爸在嗎???
有人照顧你的媽媽嗎????

也許這裡幫到你,自己找吧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2010-11-24 21:33:00 補充:
你爸爸沒有上班,咁咪可以照顧你媽媽吧....
但你係唔係家中得你一個係搵錢???<<如果唔係你向法官話你有個媽媽有精神病係冇用的....

2010-11-24 21:33:38 補充:
求情要求得好架...
不然法官唔信的~

2010-11-24 21:35:25 補充:
樓主係學校操行如何???
學校既老師對你既睇法都可以用黎求情....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0: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4000051KK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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