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條例 ) 嚴重過失

2010-11-24 9:21 pm
勞工條例我看到有一條是:如果員工犯嚴重過失,公司可以開除該員工而不需要賠償,包括(年假,雙糧,通知期)

但請問何謂嚴重過失呢?遲到算不算?

因為我公司出警告信給我,內容大約提到再遲到的話,會開除並不會賠償的,而我大約一個月遲到4次左右,每次約10-15分鐘,這樣算不算

回答 (3)

2010-11-25 2:55 am
✔ 最佳答案
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行 為 不 當; 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慣 常 疏 忽 職 責, 僱 主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即 時 解 僱 該 僱 員。 但 僱 主 應 該 留 意, 即 時 解 僱 是 嚴 重 的 紀 律 處 分, 只 有 在 僱 員 犯 了 非 常 嚴 重 的 過 失 或 經 多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善 的 情 況 下 才 採 用。
~~節錄勞工法例疑問解答(終止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問答2)

遲到受警告後還再犯足以導致即時解僱。

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員工是不會獲代通知金作補償,年終酬金(花紅、雙糧)也不能按比例取回。言而年假要分作兩部份來處理:上一個假期年累積還未放完的年假,僱主要支付工資作補償;本年就不會有按比例支付年假薪酬。
2010-11-24 10:15 pm
2010-11-24 9:50 pm
嚴重過失的定義都相當空範,每間公司都有其特別著重的要求(每間公司業務性質都不同),遲到早退亦有可能是,其他常被介定嚴重過失如:曠工,動粗打架,講粗口,偷竊,欺騙不實行為等等.

間中遲下到,例如塞車,交通意外等,人之常情,但要合理,經常遲到,又無合情合理解釋,任何一間公司都不歡迎的.比得警告信你,就表示公司著重和介意員工遲到,另一意思是公司有權當僱員重複遲到吾改視為嚴重過失.況且再收多兩封警告信,即可能引用另些公司政策炒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44: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4000051KK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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