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1.2010年 10月初,因報導世界吃下加州,想說世界應該會比加州好,在世界健身網路上留言表明想參加,他們派了世界西門店李丁盈跟我連絡
2.2010年10月下旬,前往西門店與李丁盈面談,因價格未合意離去
3.2010年11月初,世界健身西門店業務李丁盈-novia-0938760265 傳簡訊跟我議價,到最後牠表示:
"大哥我幫你問了21888元25個月~這樣應該有達到你預算吧!"
4.2010年11月5日 到現場要簽約,李丁盈才說,合約是簽15個月21888元,另10個月採用贈送的方式,要我簽5張介紹朋友加入的書面,牠說:每介紹一人,多2個月會籍,所以,一共10個月。如此,就達到牠所說的25個月21888元。
牠並且表示,不能留給我任何書面的證明,不然牠會丟工作,當時不疑有他,同意跟牠簽約,但是因腳傷要求延1個月到12月6日才起算會籍,**李丁盈表示同意,為取得我信任,還說:合約簽起始日12/6才起算,對我有保障,若她沒給我5張介紹書面,讓我有25個月,我可以以此申請退費。
4.11/5簽約,約好11/12到西門店拿5張經主管簽署之介紹書,不料12日當日被業務員李丁盈放鴿子,打手機問她,她說家裡有喪事,請假到11/20。
因為人的惻隱之心,相信牠,聽牠的,靜靜等待。
結果等到2010年11月21日,打去西門店2388-9999找李丁盈,
他們告訴我李丁盈離職了!!!!!!!!!!!!!!!!!!!!!!!!!!!!!!!!!!!!!
打李丁盈電話,轉語音。
急奔現場,跟櫃檯人員周旋半天,跟網路上其他人說的一樣,櫃檯標準答案是:主管不在,明日再來!!!!!!!!!!!!
周旋半天,一個多小時後,副理張漢威出面,先是用很有同理心的說法,表示李丁盈並沒有喪事,牠11月14日左右來西門店填寫離職書,休年假至20日,從21日起正式離職生效。
張副理並用iphone拍下我手機中李丁盈的簡訊,並要求確認發訊人為李丁盈無誤,表示會爭取退費,看是否能匯到我戶頭或刷退。
之後10月22日上午,來電要求我傳真我手上的合約書(開始日期為99年12月6日),(這點我不理解,為什麼要我傳真,牠們手上不是有一份嗎??????)
結果最後在10月22日下午,來電告訴我,公司表示不退費!
之前地上權住宅-京站 在預售時 簽約時 要求律師在場 架攝影機全程拍攝簽約過程並逐字逐句宣讀合約內容 懇請 馬英九政府 對於這樣惡劣的健身中心可以比照此法辦理 讓弱勢的消費者 不要再被健身中心坑殺 謝謝!
更新1:
更正: 是11月22日要求我傳真我的合約書 11月22日來電表示拒絕退費
更新2:
這樣可以告牠們詐欺嗎?????????????? 手機裡簡訊的證據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