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白紙打字回答法官,是叫做「答辯」嗎?在庭上不說話可以嗎?
被人告誹謗,法院說是「刑事」案件,
要傳去出庭。已經打算認罪囉。
不過,慘了,稍早喉嚨嚴重受傷,醫生囑咐不能說話,
那麼,可以在出庭之前,把要表達的「認罪內容」以及「若干疑點」,
用打字列印的方式,直接在庭上交給法官看嗎?內容會盡可能詳盡。
(本身因病講不出話來。)上述方式可以嗎?這是不是稱作「答辯」啊?
一、會被罵嗎?
二、法官會找麻煩嗎?
三、原告會願意嗎?
四、合乎程序嗎?
五、會使案情的偵查變複雜嗎?
*注意:是用打字來「認罪」喔!
請專家回答!一定要詳細喔!因為是20分啊。
回答 (5)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答辯狀有答辯狀的格式~你咬講的東西應該是屬於自白!然而你不方便說話的部分其實你可以請醫生開證明給你帶去法院給法官!
答辯狀通常是用在於對於對造的指控有需要辯駁的地方才會使用答辯狀!其他的話通常是不會用到的!
而因為你是要認罪所以是屬於自白!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3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2000016KK0545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