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妳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妳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妳的疑問,已有網友提供部分意見,在下亦有些意見願意跟匿名 網友 你分享和討論一下!
本人將會與老公及老爺合資買樓, 老爺會出首期, 且以老公及老爺聯名公司戶口購買(老爺說公司買有稅務優惠), 之後我與老公平分每月供款, 這樣的安排, 若將來我兩感情有變要離婚, 我有業權和會分到幾多?
答:理論上既為夫妻和家人,理應不會在共同財產方面有異議!祇是人始終是比較複雜的生物,加上涉及其他人,則將來會如何基本上無人可以保證!不少夫妻表現恩愛或結婚多年後才鬧離婚的事,累見不爽!而夫妻間甚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因資產問題鬧上法庭的事亦不絕如縷!
故不能主觀地希望夫妻家人間不會出現爭拗,或以誠待人便必然得到相同回報的事!在下並非認為人性本惡,真誠對待家人則基本是應做的事,就算無資產問題亦如是!祇是未雨綢繆預先打算和保障一下自己,也是應有之義!而且早作協議和安排,反倒是減少日後出現爭議和誤會的做法!
故假如匿名 網友覺得,將來或有要考慮離婚和對財產分配方面有所疑慮時,則個人絕不建議你接受提及的買樓方法!
由於他們父子的公司持有多個物業,故相信難以要求他們將妳的名字加入成為股東!如果他們願意則表示對方完全接納和信賴妳!那妳亦無需計較新買物業的問題了,因妳加入後同樣享有多個物業的權益而非單止新買的一個!
但如上所言這個機會出現的機會相信不大,故個人的建議是妳倒不如跟丈夫二人自行置業,別跟他父子的資產混在一起!老實說就算多付印花稅,相較他日引發的爭議煩惱來說可算微不足道!
父親保護子女是應有之義,但妳既為媳婦,對方亦理應一視同仁!在下並非離間妳夫妻老爺間的情分,祇是對方如祇強調保障其兒子,又可有考慮媳婦的感受呢?而在妳權利和義務之中,他又可有作出平衡和考慮呢?會否將妳對家庭的貢獻視為理所當然而無視你應享有的權利呢?這些問題恕在下不能代妳回答!
但以在下之愚見,與其在這些問題上擔憂,倒不如不讓這些問題出現豈不更好!就是別知家人的財產纏結在一起!
樓上第一位網友的說法在下有些疑問,一間公司清盤,如何祇清其中一位股東名下的部分呢?要清盤便要結清這公司名下所有資產,那如何區分何者所有呢?依這個問題中的公司作例,父子二人聯名持有,如無註明股份比例則理論上所有公司資產雙方均分!要申請這公司清盤時,斷無祇申請其中某股東名下資產之理!故申請清盤必會影響父親那部分!
至於第一位網友提到離婚時可分得前夫一半身家的事,本來跟今次這個問題無直接關係!但在下亦稍作補充!
請匿名 網友妳留意,離婚時分產按香港法例無指明某數目的分配比例,要視乎不同的情況而定!故不能簡單的說能取得對方一半的資產!而且資產的計算是男女雙方合計的,即是女方的資產亦要提交一起計算,並非祇分男方的資產!
而假設真的接納這個做法,即物業由父親出首期,由妳夫妻二人供樓,但業權人則以該父子持有的公司擁有!那當妳要爭取業權時,便出現第二位網友提及的情況,即是妳要透過法律程序才能討回應得的業權!縱使妳保留所有的相關紀錄(如戶口過數紀錄,到律師樓簽約和申請按揭時的資料等),但由於該物業上始終無妳是業權人的顯示,到時妳便要透過法庭頒令去釐清妳擁有部份業權一事!
想想所需的時間和花費就知這浪費時間金錢的事,加上訴訟必會影響大家的關係(雖然假設已離婚)!而假若真的交由法庭決定,那這物業將會分為三部分,除妳夫妻二人外,父親曾付首期同樣擁有部分權益,確實的比例分配要視乎當時的樓價!
但第二位網友的長命契意見則不能成立,因這物業現由公司持有!假設真有爭議時加上要離婚,通常都會將物業出售以分配而不會再行持有!或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關樓款以換取獨自持有物業,故不會有聯名契或分契之機會 !
2010-11-25 18:39:33 補充:
因字數關係,請 匿名 網友轉往意見欄中繼續!
2010-11-25 18:40:21 補充:
閣下 認同「先小人後君子」的理念是正確的!就是因為是親人,故才不希望因為某些利益問題產生磨擦和誤會!故最理想的方法就是不要讓這些情況有機會發生!
當然如果妳能夠做到祇管付出,不問權利的話,那順他們的意見去做自能滿足他們!但撫心自問,真能如此大方嗎?在下並非質疑妳的情操,祇是人始終是人,並不完美!人有私心是正常的,我們並非上帝,故在下不會胡亂建議你祇抱著過於理想的想法去處事!而且這問題是相對的,妳能無私奉獻給家人,他們能夠如此一般待妳嗎?
至於妳提及的兩個方法,在下有些意見跟妳分享一下!
2010-11-25 18:41:24 補充:
關於第一個方案,妳要先行了解丈夫的取態!如果他也願意脫離父親,自行處理屬自己的資產的話,那自然最好!老實說,如果購買的物業非自住而是投資所有,那當然是選擇自已能力範圍之內的而非勉力而為!假設這物業是供自住而希望購買較為理想的地點,而又因財力問題要老爺援手的話,那麼他願意將首期送贈當然最理想!但如他並不樂意時或許可以用向他商借的辦法去解決,日後再還給他便了事,計算部分利息亦可!
2010-11-25 18:41:48 補充:
而就著這個方案還可以引伸出另一個辦法!就是這新買物業依舊由老爺出首期,妳們夫妻負責供樓!但不會以他們父子的公司去持有,而是獨立買入,業權人就三人共同持有,如此則免除大家於業權方面的疑慮,反正權利和義務均等!當然要多付印花稅,但請妳相信我,那些印花稅的費用相對親人間的猜疑和誤會,是絕對值得付的!
關於第二個方案,那其實亦是小事一樁!他們父子自行買樓當然跟妳無關,除非物業業權人中有妳一份!但老爺不願再承擔供款而兒子亦無能獨力供樓時,要考慮的是應否購入的問題!假若他們希望你能負起部份供樓的責任,那有義務便有權利!妳當然應該在履行家庭責任的同時取得回報!
2010-11-25 18:42:59 補充:
要知道如無白紙黑字註明妳業權人的身份,兼且物業是由他父子二人的公司去持有的話,基本上對妳全無保障!妳認為縱使無業權也能夠憑藉離婚時,分前夫家產時取回應得的權益嗎?這是樓上兩位網友的意見!
那我想問,假設出現下列情況,請問妳又能否輕易取回權益呢?
第一父子的公司連名下資產低價轉讓給某人,因妳無任何權利故無法阻止!到時妳能追討的祇是這低價中的某百分比!
2010-11-25 18:43:10 補充:
第二他們父子出現財困,將公司出售清盤償債後便一無所有,那妳同樣因無任何權利致無法阻止!到時縱使離婚,但前夫而身無分文,妳又向何方討回權益呢?
當然這些例子較為極端,但「需防人不仁」,無人敢擔保將來會發生何事!故依在下一直掛在口邊的話,「不要跟親人朋友有任何錢銀轇轕」,這是維持親情友誼的不二法門!
相信匿名 網友妳可能少接觸在下,如曾看過在下其他的答案,自會發覺在下曾經破產!而導致破產的正正就是被在下最好的朋友出賣!而在該段山窮水盡求助無門的期間,亦令在下對親情友情方面有更深刻的體會!故請相信在下一言,凡事不能祇向好的方面傾斜,要做多方面的思考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