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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我所欲也章 》
原文:
孟子曰:「魚, 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 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 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於生者, 故不為苟得也。死, 亦我所惡, 所惡有甚於死者, 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則凡可以得生者, 何不用也?使人之欲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 一豆羹, 得之則生, 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 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 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妻妾之奉之!鄉為身死而不受,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語譯:
鮮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樣東西不能一起得到,(只好)放棄鮮魚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義不能夠同時得到,(只好)犧牲生命來保住正義。生命本是我喜歡的,(可我)喜歡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厭惡的,(可我)厭惡的東西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所以(遇到)災禍也不躲避呀。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採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厲害的,那麼,一切可以避開禍患的事情,哪有不採用的呢?靠某種不義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卻不肯採用。靠某種不義的門道就可以避免禍患,有的人卻不肯去幹。這樣看來,喜歡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不僅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精神,每個人都有這種精神,不過有道德的人能夠最終不喪失掉罷了。
一碗米飯,一盅肉湯,得到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餓死。(可是)惡聲惡氣地遞給人家,(就是)過路的(餓漢)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給人家,討飯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對優厚的俸祿卻不區別是否符合禮義就接受它。那優厚的俸祿對於我有什麼好處呢?(只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我嗎?過去寧願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妻妾的侍奉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為了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自己卻去做這種事:這種不符合禮義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