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印花稅之查詢???20點!!!!!!!!!!!!!!

2010-11-21 1:36 am
1.請問在實務上,是否土地註冊處有登記買賣紀錄(包括臨約),就要俾印花稅???
2.小弟查閱過一般地產代理的臨約,一般都有寫明物業之印花稅由買方全數支付,請問........如取消交易,是否由違約方先俾印花稅後申請退稅???還是即使賣方撻訂,仍是買方先付印花稅???
3.如買賣雙方同時協議取消交易,又是誰先付印花稅再退稅???

回答 (2)

2010-11-25 12:48 am
✔ 最佳答案
Cap. 117<印花稅條例> SECT 26係話只要有買賣紀錄 (包括臨約)登記, 就要俾印花稅. 但實際上, 律師只會在簽妥s&p (必買必賣)先會將合約登記, 而好少會將臨約登記. 因為簽臨約後雙方都有權取消交易, 而所負責任亦只限殺訂 / 賠雙及經紀佣. 為免出現以上情況 (買方先俾印花稅, 取消交易後申請退稅) 律師只會在簽妥s&p先會將合約登記.如果在臨約階段雙方同時協議取消交易, 其責任只限於各自付經紀佣 (死契除外).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11-21 7:38 pm
答1:對,按照法例,包括臨時合約在內的物業交易,都需要付印花稅。
答2:根據本港地產公司的行規,都是由買方繳付印花稅,但亦可由買賣雙方自行擬定;倘若是取消交易,而是賣方殺訂的話,則由賣方給付印花稅。
答3:一般而言都是由買方支付,你可以咨詢一下有地產買賣經驗之法律人士。
參考: 個人曾有樓宇買賣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3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20000051KK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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