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買買賣物業可只讓前業主寫買賣權授權書不轉變業權嗎?

2010-11-20 10:40 pm
問題: 在香港買買賣物業可只讓前業主寫買賣權授權書不轉變業權嗎?

如題, 本人為澳門屋民, 見香港政府增加物業買賣印花稅打擊炒風, 有以下疑問:

在澳門, 物業買賣可不轉名, 即不用造契, 買方可要求賣方寫授權書把物業的買賣權授權給買方, 而賣方(即前業主) 再沒任可權力對物業進行買賣。物業轉移印花稅只是於進行轉名造契時所徵收的稅項, 所以炒家行政行為上之炒賣成本中沒有物業轉移印花稅, 只有真定用家, 由於會造契轉名,所以才需支付。

見港府現推行之措施乃對前(買), 後(賣) 業權人所徵收, 請問是否香港法律不允許物業買賣而不作業權之更改?

由於本人年頭買樓時非常不屑賣樓給我的那位炒家的超囂張態度, 所以好奇此舉能否真正增加炒家成本。翼盼覆音, 謝謝

回答 (2)

2010-11-20 10:55 pm
✔ 最佳答案
香港係冇此授權,因為幾多手都授權,你唔知簽既是否業主,太亂了!
而且可能要找幾手前業主辦契,去边度揾!
2010-11-20 10:45 pm
我認為筆者了解,要準確核實簽字的人的權力,並不是一般經紀出個公司查 冊,並謂簽字人在上面有名便算了,因為股東雖有業權但無簽名出售物業之權,公司秘書亦一樣,反而不一定有業權的公司董事卻有簽名權。 ... 香港樓價跌逾三成,雖然發展商們因應市場變化,買地活動不 ...
參考: whomsblog.spaces.live.com/?_c11_BlogPart_pagedir=Next&_c11_BlogPart... - 139k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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