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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你好:
我是小盧,很高興能為你解答
答>你要先把超速的罰單繳完,才能驗車,定期檢驗期一個月以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最 後一日如為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 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3000元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3500元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5000元第四十三條(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元
(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元
(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元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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