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破產令時..如果

2010-11-20 12:57 am
我申請破產已經快兩年了,一直都相安無事....
但直到去年我幫朋友開了個手機號碼,就出事了..

幾個月前,收到賬單發現朋友用了5000多元電話費,已經跟pccw考商分期付款,但由於朋友要用這個電話處理工事,所以承諾會交還款項,但要我幫他轉去3繼續使用...怎知...不夠兩個月...就發現他突然中止了服務...結果違約費+電話費又要3000多元...

這幾個月來,由於數目大...朋友一時之間都交不到....直到一個星期前...他跟我說已經跟兩間電話公司協商了分期付款,並已交了第一期...我就放下心頭大石....

怎知道今天忽然接到兩間公司財務的電話,說我們一直沒交過錢...於是就問朋友,朋友又說有,但我自己都打去問過...他們確實未收到款項...所以我想我是被朋友出賣了...

不過我現在最苦惱的是,怎交錢....我本人申請了破產,又一個人住在外面,基本開支都不小,分期付款都有困難,而且還剛失業了兩個月了...

1.如果我真的無力還錢,我應否后兩間公司坦白我是破產者呢?
2.大家又知否可有其他方法?
3.這件事我要通知破產官嗎?
4.真的別無他法,這個是否會令我增加破產期啊?是由電話公司向破產署提出,還是我向電話公司提出呢???

請大家可否幫我一下~thanks!!!

回答 (1)

2010-11-20 5:33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你所言,看來你是受人所累了!但事到如今再追究自責亦於事無補,還是看看如何解決問題吧!

1.如果我真的無力還錢,我應否后兩間公司坦白我是破產者呢?

答:應該要通知對方!因為可以讓對方暫停追數的行動!在破產期內,你作為破產者不能私下向任何人還款,否則會觸犯法例!除生活費所需外,其他償債情況要由破產管理署統籌!

這些未登記在你破產令上的新債務,你不能得到破產解除後的豁免保障!但同樣這些新債務應當在你解除破產令後才可以向你作出追討!所以你告知這兩間電訊商你早已是破產者,對方理應明白在破產期間是無法作出合法的追討,便會暫時停止追數留待你解除破產後再繼續!

2.大家又知否可有其他方法?

答:使用者不付費而登記使用服務的人是你,那你自然要依法承擔還款責任,還有那些方法可想?祇有還不還款之說!

既然還不起就祇好向對方表白破產者的身份以換取時間空間,留待解除破產後再算!或許到時你經濟情況好轉呢!又或許到時那位「朋友」良心發現還款給你呢!

3.這件事我要通知破產官嗎?

答:當然要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提出!你將實際情況如實相告就可以了!但老實說對方不會給予你任何幫助!

主動相告的好處是避免電訊商作出查證和投訴時,對方心中有數!不會誤會這些欠賬是舊債或其他!

4.真的別無他法,這個是否會令我增加破產期啊?是由電話公司向破產署提出,還是我向電話公司提出呢???

答:不會對原破產令有任何影響!因這些新債務跟原有破產令並不相干!

如上所言署方亦不會理會,做法是你先向電訊商和破產管理主任說明情況,電訊商會否跟署方聯系就跟你無關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19000051KK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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