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破產已經快兩年了,一直都相安無事....
但直到去年我幫朋友開了個手機號碼,就出事了..
幾個月前,收到賬單發現朋友用了5000多元電話費,已經跟pccw考商分期付款,但由於朋友要用這個電話處理工事,所以承諾會交還款項,但要我幫他轉去3繼續使用...怎知...不夠兩個月...就發現他突然中止了服務...結果違約費+電話費又要3000多元...
這幾個月來,由於數目大...朋友一時之間都交不到....直到一個星期前...他跟我說已經跟兩間電話公司協商了分期付款,並已交了第一期...我就放下心頭大石....
怎知道今天忽然接到兩間公司財務的電話,說我們一直沒交過錢...於是就問朋友,朋友又說有,但我自己都打去問過...他們確實未收到款項...所以我想我是被朋友出賣了...
不過我現在最苦惱的是,怎交錢....我本人申請了破產,又一個人住在外面,基本開支都不小,分期付款都有困難,而且還剛失業了兩個月了...
1.如果我真的無力還錢,我應否后兩間公司坦白我是破產者呢?
2.大家又知否可有其他方法?
3.這件事我要通知破產官嗎?
4.真的別無他法,這個是否會令我增加破產期啊?是由電話公司向破產署提出,還是我向電話公司提出呢???
請大家可否幫我一下~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