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想問問, 假如工作了3年半, 公司減人手炒人, 咁係唔係會按年資計算賠錢?
>是。
2)聽人講都會用強積金去扣呢筆錢的
>是。
扣法詳述如下:
1)假設你的月薪$9000,工作了3年半,
遣散費:$9000x 2/3 x 3.5年 = $21000
2)假設公司已為你供強積金$10000,
假設強積金完全無賺無蝕,實際應得遣散費 =$21000-$10000 = $11000
假設強積金共賺了$5000,實際應得遣散費 =$21000 - ( $10000+$5000) = $6000
假設強積金共蝕了$5000,實際應得遣散費 =$21000 - ( $10000-$5000) = $16000
因為,實際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原先應得的金額 - 強積金的累算權益。
抵 銷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僱 主 可 利 用 其 在 強 積 金 計 劃 就 僱 員 所 繳 付 的 供 款 所 產 生 的 累 算 權 益 , 來 抵 銷 《 僱 傭 條 例 》 規 定 支 付 的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僱 主 必 須 先 向 僱 員 支 付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然 後 才 向 計 劃 受 託 人 申 請 發 還 有 關 款 項 。 僱 主 須 注 意 , 在 抵 銷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時 , 必 須 遵 守 《 僱 傭 條 例 》 就 支 付 這 些 款 項 所 訂 定 的 其 他 規 定 。 然 而 , 若 僱 主 未 有 按 照 《 僱 傭 條 例 》 向 僱 員 支 付 全 部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僱 員 可 向 計 劃 受 託 人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 並 附 上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要 求 發 放 僱 主 供 款 部 份 的 累 算 權 益 的 相 關 款 額 作 抵 銷 安 排 。 如 僱 主 供 款 部 份 的 累 算 權 益 不 足 以 支 付 全 部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 僱 員 仍 可 向 僱 主 追 討 未 付 的 款 項 。 有 關 抵 銷 的 行 政 手 續 , 僱 主 及 僱 員 可 直 接 聯 絡 所 屬 的 計 劃 受 託 人 了 解 詳 情 。
資料來源:積金局
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olssp/abt_mpfs_fms_olssp.html
2010-11-27 01:38:59 補充:
我也相當認同樓主的見解,以我認識的T.K.Kwan,的確是一位非常用心回答提問者的好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