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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江志雄/綜合報導〕拿10張千元鈔票去農會換百元零鈔,竟換回100張千元大鈔?宜蘭縣5月發生這宗烏龍案,拿1萬元卻換到10萬元的黃姓婦人因曾拒絕歸還而被告侵占;但法官認為,起因是農會林姓臨櫃人員發生錯誤,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不符,最後判決黃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跑10多趟 婦人才還錢換鈔失誤的林姓臨櫃人員說,黃婦原本不願歸還,他跑了10多趟,6月中旬以個人名義提告,檢察官召開偵查庭後,黃婦在9月28日全數還清,距事發當天已4個月,而他也撤回民事告訴;刑事部分,他不願再興訟。記者昨晚到黃婦位在羅東鎮南盟路住處,但沒人回應,無法得知她對全案的看法。今年5月27日上午,52歲的黃婦拿著10張千元鈔票前往冬山鄉農會羅東辦事處,表示要兌換成100張的百元零鈔,沒想到林某一時恍神,竟然交付了100張的千元鈔票給對方,黃婦悶不吭聲,拿了錢之後大大方方走出農會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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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大大說的都很有道理,而小弟是認為此案侵占罪是完全不能成立,因此案並非它本身自己想要持有之心,是行員”業務過失”,如是我會判行員”業務過失”則黃婦無罪 那各位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