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辦過台北市的人行道借用呢?

2010-11-19 1:40 am
目前有一個案子,正在台北市的鬧區,要做外牆重新噴漆,因為要借用人行道要辦理相關資料,不知道有沒有大大辦過相關的手續可以教導一下的。謝謝
更新1:

相關法規我已經知道且下載了,我要知道的是他的流程及一些規定上沒有的小細節謝謝。

回答 (2)

2010-11-20 3:14 am
✔ 最佳答案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

六、 申請借用道路,本要點得排除 「台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中第七點第款之規定,惟仍須取得各目的主管機關同意,且台北市禁止借用道路地段仍不得借用,其許可借用期限為核發日起至完工日止,逾期作廢,申請人應回復原狀。

市政府建管處施工科為承辦核發借用道路之許可證的單位.曾接觸經驗.(施工中與修繕案)如你案件發生於無人行道的基地.即無機會有核發借用道路之許可證之可能.(官方說法)惟亦應提出申請.或許你案件之附近地區因已有核發案例.施工科有可能會核准的.

而如被駁回的小細節處理方法?
1.請議員出面開協調會.請建管處.交通局.警察局等官員出席專案簽核.
2.用竹架式鷹架.2樓以上用外掛式(空中式)鷹架來解決施工困窘.
3.外掛式(空中式)鷹架.有可能會超出建築線及因現場施工造成受害影響的鄰居檢舉.建管處的處理至通知你改善要幾個月.(儘速完工或再請議員協調)
4.儘可能由熟識人員辦理借用道路許可.祝福




參考: 我
2010-11-19 6:05 am
這裡有台北市借用人行道的規定。


七、(借用道路) 建築工程施工需要借用道路時,應由起造人或承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借用道路許
可證,並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備具申請書、使用道路範圍之相關圖說,並繳納借用道路規費,其規費由主管建
築機關定之。
(二)借用道路許可證依建造執照之竣工期限核定。
(三)道路之車道部份一律不得借用,紅磚人行道寬度未達三公尺者亦同。
(四)紅磚人行道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借用寬度不得超過一公尺。但主管建築機關於
重大慶典期間或本市交通繁忙路段,得依實際需要另行公告禁止或停止借用道路
之範圍。
(五)建築物地面以上第二層底板澆置混凝土日起三十日內,應打通騎樓或無遮簷人行
道,並即停止借用道路且維持暢通。建築物因整修需要借用道路時,依前項第一
款及第四款規定申請辦理,其許可借用期限為核發日起三個月,逾期作廢,申請
人應回復原狀。
借用道路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內,依規定核備申報開工後,始得設置圍籬。
借用道路於申報開工後,停工逾三個月者,撤銷其借用之許可。起造人或承造人應清
理現場,維持道路暢通。

2010-11-19 20:50:42 補充:
細節要問政府的主管機關,他們在管理,規則由他們制訂,管理重點他們才知道

台北市打1999就對了。
參考: 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


收錄日期: 2021-05-04 04:4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18000016KK0470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