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ㄧ詐欺案件26日即將宣判,但我想與原告和解,卻不知道該如何取得原告之資料,請問我該怎麼辦?
曾致電書記官詢問,書記官請我到警察局查詢,到警局後警察卻告知我要開庭的時候再向法官詢問,結果變成互踢皮球,如今判決日已快到,我是否能在判決之前取得和解?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回答,因時間很急,麻煩了~~!
奉上20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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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熱心的大大 該如何寫信給法官或審判長呢? 有ㄧ定的格式嗎? 又內容怎麼寫呢? 誠摯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