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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條要看最新的
關於子女從姓的法條 最新的是99年05月26日修正過
(以上民法的法條早就過時了
現在沒有什麼”母無兄弟要從母姓”的規定了)
民法 1059條
父母 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不管孩子的母親有無兄弟
只要孩父母書面約定 孩子皆可由父母約定從母姓
(文中不是提到孩子母親有位結婚多年不育的二哥?
這不就代表她也有兄弟?)
2.既然長輩調得到戶籍謄本 得知有小孩出生並從母姓
應該也看得出孩子的父母有沒有離婚?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
那麼孩子之所以會從母姓
婚生子女會從母姓 應該也是得到孩子父親的同意
(所以這要問自家兒子吧?)
無須就是一味單單指責女方(讓孩子從母姓)之居心
或隱瞞生子與讓孩子從母姓之事
(兒子也有份吧
面對長輩詢問 他還不承認有生子之事
還是長輩自己去調閱戶籍謄本才知道的 不是嗎?)
因為若不是孩子父親同意 孩子也不可能從母姓
(況且男方長輩對子家兒子聽起來已無約束力...
女方又回娘家那麼久 或許與夫家那邊平常就沒什麼聯繫
這實在沒什麼好說的
更別說提告了)
過繼的問題也是
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是父親及母親
若孩子雙親同意讓孩子給孩子母舅收養
就法律觀點而言 其他人難以插手
(也不必去質疑女方讓孩子從母姓是為了還子被收養後不必改姓?
這根本不是重點
若孩子被親舅舅收養
舅舅夫妻 就是孩子的養父母
照樣可以父母約定讓孩子跟養父姓 就是孩子母親娘家的姓
那結果還不是一樣?)
3.欠款借據的問題
就算當初是長輩借錢給兒子媳婦結婚
但是一碼歸一碼
錢歸錢 人歸人
有可能要得回的只有錢
2010-11-19 09:01:11 補充:
如果女方生子唯一的目的 只是想讓自己二哥收養 那何須結婚?
(有必要為了生個小孩 賭上自己的的婚姻、一生的幸福嗎??)
不必如此大費周章啊
一開始女方直接”未婚生子” 豈不更簡單?
民法規定 非婚生子女 本來就是從母姓
(孩子沒有生父 更方便
連”父母約定”這一關都省了)
小孩生下來 都是女方的
無論孩子要給誰收養 女方自己同意就好 也不必讓生父參與意見
對她們女方家而言 這麼做不是更省事方便?
被騙?
就結婚而言
女方收了聘金發了喜餅 也依如俗被迎娶嫁到男方這邊
(並不是聘金收一收卻沒結婚)
要告女方詐欺或騙婚也不成立吧
(人家確實有嫁過來
至於婚後生活出問題 那是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