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剛於新購的住宅單位平台上搭建書房(舊業主沒有搭建,但近日屋宇署清拆令,屋宇署要求於限期內\拆除,所以現在真的感到進退兩難,本人現有下列問題,希望有經驗者或有心人待為回答,謝謝。
1) 是否要聯絡屋宇署了解更多?不聯絡他們會有什麼後果?
2) 不聯絡屋宇署的話,他們的職員會到我的單位強行清拆嗎?
3) 聽人家說,如不理會清拆令,屋宇署便會註契,這便影響樓宇價值,但如我只打算自住,短期內無打算放賣,那麼是否無需理會?
4) 我所搭建的部份全在入契平台之上並不在大廈外牆或伸出街外,那麼屋宇署是否不會強行拆去搭建物(無即時危險性)再向我徵收費用?
5) 如果期間屋宇署再接到有人投訴,屋宇署是否會加強跟進?
6) 本人其實傾向繼續保留,假如不理會清拆令只會釘契,這是可以接受,但本人最擔心的是不遵照執行清拆令的話,屋宇署會否票控本人(罰款或監禁)?在什麼情況下屋宇署才會進行此類檢控?
7) 如有建築師加簽有用嗎?
8) 上訴期有幾長?
問題頗多,但真的希望有經驗者或有心人待為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