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十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的人士,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津貼按天計算,不足一天也作一天算。
司法機構人員會盡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來信。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接獲來信後10天內先作出簡覆,並在30天內給予詳盡回覆。 歡迎各方提出意見及建議,以改善我們的服務,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如有查詢,請聯絡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
2010-11-15 23:00:17 補充:
陪審員拒出庭重囚三周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市民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