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假錢計算疑問

2010-11-15 12:10 pm
一名工人在2007年6月20日因工受傷,其工傷意外前一個月的收入為港幣14,308元。
病假由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12月25日,工傷病假錢為港幣14,308元 x 18.167 x 4/5 = 港幣207,946.75元。我想問18.167係點計出o黎?

回答 (1)

2010-11-15 1:17 pm
✔ 最佳答案
18.167就是18.167個月,是從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12月25日計算出來的,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12月19日就是18個月,餘下的6日/31日(12月有31日)=0.193,理應是18.193個月才對,18.167個月是計小了。

估計其出錯地方是誤會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 日是18個月,結果就誤會你是工傷假18個月加5日(計少了一天),5日/30日(12月不應計30日,但站在僱員立場計30日可以接受,因為這對僱員有利)就得出0.167了,是因為計少了一日病假了!

如果該工人過去12個月曾減過薪的話,建議該工友選擇採用最後12個月平均月薪代替最後一個月月薪。選用最後一個月薪金還是12個月平均月薪由僱員決定的。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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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15000051KK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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