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享有有薪大假,必需是「連續性合約」僱員。如果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只可以放無薪大假。
「連續性合約」定義: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紅日(,又稱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不等於勞工假(又稱法定假日)
以2010年為假,公眾假共:17日,但勞工假只有12日。
在勞工法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休息日一定要有人工,換言之,僱主不給予休息日人工,也是沒有違法的。
有一點要特別提醒:雖然你是每年都重新簽署新合約,表面上的年假,以勞工假期為假,每年都是7日,表面上是對的,但嚴格上來說,是錯的。
看到這裡,你可能已有點混亂,讓我解釋一下:雖然你是每年重新簽約,但只要每年都續約的話,實際上等同長期僱員一樣,即使說,頭2年的年假(俗稱大假)都是7日,由第3年開始,已是8日,第4年已是9日,如此類推,工作每滿1年便再加1日,直至去到每年的大假14日為止,之後每年都會是14日。
假期重疊問題:如果勞工假剛剛又是你的例假(如你所說,你的例假是逢星期一放),那麼公司必需要另補休息日給你,而不可以「食了你的休息日便算數」。
有關更多想知的勞工法例,可到以下(勞工法例)網址查看詳情: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2010-11-16 01:49:11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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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要特別提醒:雖然你是每年都重新簽署新合約,表面上的年假,以勞工假期為假(例),每年都是7日,表面上是對的,但嚴格上來說,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