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學時~我一如往常要取車回家
就再進入停車場時~目睹一堆人圍在我的機車旁
一會兒就看見坐在我機車上的人
拿了一頂安全帽往我這邊走
當我離機車約5公尺處~相肩而過一瞧~他拿的是我掛在車頭的安全帽
於是我當場將他攔阻~並質問為何拿我安全帽
他老兄卻比我還大聲的說~
我的機車停在他原本停機的位置~說是我移動他的機車
我問他為何拿安全帽~他卻這樣回答我
於是我不想跟他吵~就打電話報警
當警察到場時~~
他搶先跟警察說我移動他機車~
警察就用引導性的方式~
問他拿我安全帽的用意為何~""是要竊為己用嗎??""
他立刻說不是要竊為己用~~
在問~那你是要破壞嗎??
大概吧~因為施主移動我機車~~所以我只是跟失主開玩笑而已
警察就跟我說~~他不構成竊盜唷
頂多只是侵占或毀損
我一聽到快爆炸了
到了派出所~警察也遲遲不做筆錄~東扥西摸~
在我堅持之下才終於做完筆錄~~時間一看已經午夜一點左右
我在筆錄中依然用竊盜提告~
我的見解如下~
1.侵占是我與被告認識才算侵占吧
2.毀損是有真實的破壞財務才構成吧
3.他從A地(我的機車)移動至B地(他往他的機車處走)~我想很明顯是偷的行為了
4.他說開玩笑~~我根本不認識她~~怎能構成開玩笑呢?
我的問題是
1.這樣的警察到底有沒有問題阿??
2.這樣的情形真的不算竊盜嗎??
((警察說他是開玩笑~沒有要己用變賣的意圖~所以不成立))
3.我的觀點是否有錯?
請麻煩專業人士~幫小弟解答
雖然安全帽不值錢~~但是這樣的情形~~令我相當不滿~~所以我堅持告訴
更新1:
萬一真的法官判偷竊不成立~~那我會不會有問題阿?? 如~對方反告我污告等等的~
更新2:
日後上法院~~我能不能將我心中的這些觀點告訴法官呢?? 被告說的開玩笑~移動他機車~~單純想破壞安全帽而已 這些根本都是抓到之後的推託之詞~~不是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