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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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問:我是在96年12月5日結婚
有宴客公開儀式 但是沒去登記
好像聽說99年已後有改過結婚要採登記
那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如果要登記96年12月5日要被罰多少錢ㄚ
還有要準備哪些資料答: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得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申請之。
1.結婚證書(已舉行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證書應註明結婚地點,且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章)。
2.結婚雙方當事人及證人二人親自到場辦理登記者,得免提結婚證明文件。
3.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雙方國民身分證(外籍配偶憑護照或居留證)。
4.最近一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一張(不得戴有深色眼鏡)(換發國民身分證每張50元,中英文結婚證明書規費每張新臺幣100元整。)。
5.結婚登記以當事人為申請人(可單方申請),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得委託辦理,如無前述申請人經戶政機關催告後得令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6.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如係外文應翻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使館處等機構驗證。
7.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華僑結婚者應另附單身證明(應經駐外單位驗證,東南亞人士應經我外交部覆驗),但經我法院公證結婚者免提。
8.在大陸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者,大陸結婚證書須經海基會驗證,通過入出國及移民署面談憑居留證(旅行證)上蓋有「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始可辦理結婚登記。
9.申請期限事實發生起30日內。第五十三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逾期1~15天罰75元.逾期16~30天罰150元.逾期31~180天罰225元.逾期181日以上罰300元);經催告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下罰鍰。<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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