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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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問:我和以前同居人非婚生下女兒,當初有辦理由父親認養從父姓,有簽共同監護權同意書但因某些原因以和同居人分開許久,而女兒現以五年級而同居人至今也結婚有家庭.而同居人及女方最近希望我簽放棄監護權,把監護權轉移給同居人之女方.想請問要是我簽了對我有和影響?還有為何要去法院辦理?同居人之女友說辦理後送上去需3個月的時間這是甚麼意思我完全不懂,拜託幫我解答因很急謝謝感恩答:1.共同監護權同意書在戶籍上記載,有關妳的女兒法律上權利行使必須您們同時簽署才有效,您們各奔他方,行使上不方便!
2.若妳把監護權轉移給同居人之女方,夫妻另一方可辦收養手續,就稱呼上是養母,不會是後母,收養要法院辦理約3個月的時間,監護權移轉戶政所辦理,隨辦隨好很快!
3.簽放棄監護權在戶籍上妳還是親生母親的記載,影響不大,若遇到探親權阻撓就有影響!<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
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10-11-15 03:55:13 補充:
因為收養會暫停繼承權
2010-11-16 09:00:50 補充:
保險是依受益人,若沒有填寫受益人才依繼承權處理!
2010-11-16 16:12:02 補充:
我知道半收養很麻煩,為何還要開庭?那開庭之日我能和法官爭取甚麼權力嗎?而法官會考核哪些來判定是否可以收養呢
答:法律的考量事關您與您的女兒權利必須慎重!
2010-11-16 16:34:28 補充:
收養需符合如下之程序:
要符合民法1076-1條相關規定,得到被收養人父母的書面同意,此同意書並應經過公證。
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若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2010-11-16 16:34:49 補充:
要以書面表明收養這孩子的意願及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1079條)。但是被收養人若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為出養和被收養的意思,若年滿七歲而未滿二十歲,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1076-2條)。有以下之情形法院不會認可收養: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待法院裁定確定認可收養後,收養關係追溯到已訂定收養契約成立時開始有效(民法107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