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婚生子的監護權

2010-11-15 9:10 am
我和以前同居人非婚生下女兒,當初有辦理由父親認養從父姓,有簽共同監護權同意書但因某些原因以和同居人分開許久,而女兒現以五年級而同居人至今也結婚有家庭.而同居人及女方最近希望我簽放棄監護權,把監護權轉移給同居人之女方.想請問要是我簽了對我有和影響?還有為何要去法院辦理?同居人之女友說辦理後送上去需3個月的時間這是甚麼意思我完全不懂,拜託幫我解答因很急謝謝感恩
更新1:

小孩是從一年級就被我同居人帶回去了而這段期間都是同居人女方照顧對我女兒很好,我和前同居人分開約9年,而去探視她的時間很少,因我家人的原因叫我替害子想不要去打擾他們的生活這樣前同居人女方也比較好教我女兒,而前同居人及女方育有一子,-而前同居人是比較有能力去栽培,而我自己也有家庭有一子,我知道半收養很麻煩,為何還要開庭?那開庭之日我能和法官爭取甚麼權力嗎?而法官會考核哪些來判定是否可以收養呢

回答 (5)

2010-11-15 11:31 a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問:我和以前同居人非婚生下女兒,當初有辦理由父親認養從父姓,有簽共同監護權同意書但因某些原因以和同居人分開許久,而女兒現以五年級而同居人至今也結婚有家庭.而同居人及女方最近希望我簽放棄監護權,把監護權轉移給同居人之女方.想請問要是我簽了對我有和影響?還有為何要去法院辦理?同居人之女友說辦理後送上去需3個月的時間這是甚麼意思我完全不懂,拜託幫我解答因很急謝謝感恩答:1.共同監護權同意書在戶籍上記載,有關妳的女兒法律上權利行使必須您們同時簽署才有效,您們各奔他方,行使上不方便!

2.若妳把監護權轉移給同居人之女方,夫妻另一方可辦收養手續,就稱呼上是養母,不會是後母,收養要法院辦理約3個月的時間,監護權移轉戶政所辦理,隨辦隨好很快!

3.簽放棄監護權在戶籍上妳還是親生母親的記載,影響不大,若遇到探親權阻撓就有影響!<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10-11-15 03:55:13 補充:
因為收養會暫停繼承權

2010-11-16 09:00:50 補充:
保險是依受益人,若沒有填寫受益人才依繼承權處理!

2010-11-16 16:12:02 補充:
我知道半收養很麻煩,為何還要開庭?那開庭之日我能和法官爭取甚麼權力嗎?而法官會考核哪些來判定是否可以收養呢
答:法律的考量事關您與您的女兒權利必須慎重!

2010-11-16 16:34:28 補充:
收養需符合如下之程序:
要符合民法1076-1條相關規定,得到被收養人父母的書面同意,此同意書並應經過公證。
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若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2010-11-16 16:34:49 補充:
要以書面表明收養這孩子的意願及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1079條)。但是被收養人若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為出養和被收養的意思,若年滿七歲而未滿二十歲,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民法1076-2條)。有以下之情形法院不會認可收養: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待法院裁定確定認可收養後,收養關係追溯到已訂定收養契約成立時開始有效(民法1079-3條)。
2010-11-16 7:27 pm
=..=

您的身分應該是孩子生母

照您的敘述 

當初您與孩子生父未婚生下小孩
 
孩子有被生父認領並從父姓 但監護權是生父生母雙方共同監護 沒錯吧?
現在孩子生父再婚 他再婚的配偶 要求 您放棄小孩監護權(?)

其實這不僅是妳這一方放棄小孩監護權這麼簡單

妳孩子生父的太太(妳女兒的繼母)

現在是在要求妳同意 讓她”收養”妳的女兒!!  
※妳要注意 

收養對妳跟妳女兒之間的親子關係 都有重大影響

收養子女要經法院核可 所以才要上法院

收養之前 本來她只是妳女兒的繼母 

她跟妳女兒還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妳的身分還是孩子生母以及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但若法院核可收養之後 她(繼母)的身分變成孩子養母

(養母就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而妳只有一個生母的名、妳就不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如此她才可與孩子父親 對妳女兒共同行使親權

(所以如果妳同意女兒出養給孩子生父的配偶 

那妳跟妳女兒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就中止了、中斷了)

在法律上 代表 妳 就把妳原本當女兒媽媽的所有親權 轉給孩子生父的配偶
 
這麼一來 妳女兒在法律上的媽媽 就不是妳了 變成是養母

法律上 妳女兒的媽媽 就是養母
 
妳對女兒就沒任何權利了

包括連探視權都沒有了

直接來說 妳就不是妳女兒的媽媽了...

以後妳女兒戶籍及身分證上母親欄 寫的是養母姓名 不是妳的姓名

而妳這位生母 對孩子而言 只剩一個生母姓名 留在孩子個人的戶籍謄本裡!
 
總之 

收養之後 妳跟妳女兒之間 彼此在法律上也沒關係了
 
只除非 收養之後 再終止收養

這樣的話 親權才會回歸妳身上

※至於孩子要不要被繼母收養

牽涉到很多層面

例如:

妳跟孩子生父分開多久?

孩子平時都是由誰照料的?(女兒是跟妳或是跟她生父?)

若孩子是跟生父

那平時妳與孩子的互動?

有固定在探視小孩嗎?

(或是孩子生父分開之後就沒回去看過她?)

孩子生父跟繼母結婚多久?他們有沒有再生育子女?

婚後繼母待孩子如何?

孩子已經上小五 那也十歲或十一歲了 

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了 

若告訴孩子收養的意義 那她也願意被繼母收養嗎?...

為孩子好 妳要去瞭解
參考: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2010-11-16 2:22 pm
我想以前同居人的女方應該是想辦理收養您的女兒吧!
您未婚生下女兒的生父有辦理生父認領(從父姓,共同監護)所以在生活上,根本沒有監護權的困擾! 而且女兒都小五了,之前也不需如此不是嗎?

那(後母)幹嘛突然要取得你女兒的監護權呢?為何不是生父來跟您商量呢?

孩子現在是跟爸爸住,你如果出養女兒(生母只有出養孩子才能放棄監護權啦!)由後母收養您女兒,那以後法律名義上,你就沒任何權利及義務了!收養手續是在法院辦理沒錯!

基於小孩子最佳利益著想,我建議您不要出養小孩~(孩子本來就跟父姓與生父生活,沒此必要啊!) 這樣孩子如果有啥事情,您這個親媽才有權出手幫忙!小孩如果有受虐,你才能出手主持公道或要求理賠!

出養女兒給前同居人的配偶(監護權移轉給後母),如果有保險理賠也歸後母收益喔! 現在有人缺錢連親生子都做了詐領保險了! 你還是三思一下!
也許有很多補助費卡著您有共同監護~她領不到!


如果那位後母真的愛您女兒愛到要收養您女兒,那你可以從女兒口中確認一下!如果不是這般,那就沒必要辦理這道出養手續啦!
實務上,這類都是私心為己,沒幾個是真的為了孩子著想的啦!




2010-11-17 16:41:53 補充:
出庭是要確認生母有無出養的意願啦!是針對孩子的法律身分~所以你根本不必去想你要主張啥權利! 你就是要將親身女兒出養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當女兒啊!(生父是經由認領,生父的配偶就是經由收養手續~)
程序上只要你是願意的,沒啥麻煩啦!也只上一趟法院而已~法官確認你不是被迫或是賣孩子就會通過收養!

依你補充的內容,既然那女人對自己女兒那麼好,那就配合去辦理一下吧!
2010-11-15 10:21 am
大大你女兒養那麼大了...想必一定有深厚的父女感情吧..簽上放棄監護權視同放棄小孩子 我想你應該不甘願吧 法院有免費的法律顧問你可以去問看看三思而後行 大大你得好好的思考 冷靜的想想 很多事情或許還有轉圓的餘地 切記 小孩子是無辜的

2010-11-15 02:23:14 補充:
希望有幫到你的忙
2010-11-15 9:44 am
很急嗎?!
建議你...
你可以到公所內找免費律師諮詢
時間上~你要打電話去問什麼時候有喔!!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3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15000016KK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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