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本人點樣才可以動用獎金,這樣不過份的生活條件,只想子女生活過得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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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意思,剛剛打錯了一些............本人已經破產人士,單親家庭,供養2名分別11歲及8歲子女,收入9200元,但每月要用5000元給保母照顧2名子女,其餘是生活費用,近期公司給本人12000元銷售獎金,滿心歡喜,打算購買一部電腦給子女用作做功課,因為保母家中沒有,所以平時會前往圖書館做資料,還打算購買一部英文詞典機,讓子女翻譯英文,因為本人沒有多餘金錢替是子女補課.但破產主任講解,如果沒有特別需要,這項獎金要全部交還,請幫幫忙, 請教本 人點樣才可以動用獎金,這樣不過份的生活條件,只想子女生活過得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