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了解股份和業權的分別...
因本人跟朋友合資開設了一間文具店,,
而店鋪地址之業權則是本人與家人持有的,,
而最近因為有一個相交多年的朋友想入股,,
最後本人無條件地將上址10%股份送贈給他,,
本人意思是把文具店之10%股份膾他,,
但家人說做法有問題,,
所以我想問我簽署之股份轉讓書會否被曲解為上址之業權呢?
而非文具店之股份呢?(因文件是私下訂立的 非到律師樓訂立的)
此文件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更新1:
但恊議書中 只簡單地寫出本人願意無條件地轉讓上址本人之10%股權,, 哪會否被解作上址之業權,,因哪位朋友知上址業權部分屬本人擁有... 但加上最近跟他關係鬧得有點僵,,所以怕簽署的文件會被曲解意思,, 假如是恊議書內容含糊,,加上是私下簽署...可作無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