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告上小額審裁係咪一定要親身出席?如果申索人不在港,可否托朋友辦妥?
答:可以!提交申請表格完全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至於委託他人代為出庭應訊則要先得到裁判官的同意才可!對方要提出合理理由,在外地上學中亦算是一個合理的理由!故相信法庭會接納他本人不親身出庭而委託他人!
2)我唔肯定佢地有我地址(我覺得F扮哂野!),咁係咪冇辦法做到申索?
答:對!如無正確地址,實難以開始申索程序,就算有地址你也可以拒收,因要你本人確認收到!請參考下列節錄自小額錢債審栽處網頁的資料!
如果申索書未能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便會在簡短提訊時要求申索人提供被告人的正確地址,以及必要時要求申索人核實被告人的地址。如果之後申索書仍然未能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可能會准許申索人以其他方式送達申索書。如果最終仍然未能把申索書送達被告人,本審裁處便無法再處理這項申索。因此,申索人在提交申索書時必須確保被告人的資料(例如姓名和地址)是最新及正確無誤的,這是十分重要的。
3)借錢既時候係用ATM過戶,我知道可以查返轉賬記錄,但冇第三者或證人可以證明到A係借錢比我,咁佢勝算大嗎?
答:根本無證據!過數紀錄祇證明對方有錢存入你戶口內,無註明原因!可以是他欠你債的還款,可以是你代他購物的貨款,可以是他送給你的款項!要證明欠債,一是借據,二是人證!兩者俱無基本上祇是各執一詞!
4)當審裁出左發票上庭,若我冇出席會當敗?咁如果我都係唔還咁又點?
答:對方可以申請查封你名下資產以逼你還債,如仍不處理有權將被扣押的物品拍賣抵債!但大前提是你要有值錢東西讓他扣押!
5)由申請申索至上庭及有判決需時幾耐?
答:不一定!由兩個月至半年不等!因全部要排期,如傳票送不到則來回再送也花上一段時日!
6)F叫我呢幾日等收發票,其實會唔會咁快有通知?
答:會!如他即日入稟,祇要法庭接納幾天內便會有傳票寄到!但如上所言可以以無此人將傳票退回!因為祇寄平郵而非掛號信!
7)F還說再不還就會被強制破產,係咪要佢地比錢申請先會?咁費用係幾多?
答:絕無機會強制破產!小額錢債法庭權力有限,基本上對解決債務幫助不大,亦無權力頒布破產!如你所理解,要申請你破產,先要向你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再支付 $13,195元的申請費用!故相對你欠他的幾千元,絕對無人浪費時間金錢去以大搏小的!
不過話說回頭,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朋友一場,何必為這小數目鬧翻呢?索性跟對方表明,由於你不認識這位 F 君,故不會向他作出任何還款!待 A 他日回港後自會作出歸還豈不了事!
2010-11-17 09:07:47 補充:
1)那請問委託他人代辦有咩手續?
答:如果申索人以個人名義提出申索,便應該親自簽署表格2。
表格1和表格2必須由申索人親自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不可以用郵遞、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交。不過,申索人可以委派代表代為提交表格。
如果訴訟人以個人名義進行訴訟,但是卻希望由他的代表(不是大律師或律師)出席聆訊,便應該向審裁官申請許可。此項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否則審裁官可以駁回申請。如果沒有獲得審裁官的許可,訴訟人便應該親自出席聆訊,否則審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銷申索。
2010-11-17 09:08:06 補充:
4)對方要點樣做先可以申請查封?
如果審裁官判某一方勝訴,但是敗訴一方卻沒有遵照判決付款,則勝訴的一方可以透過本審裁處向司法機構的執達主任辦事處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簡稱“封票”),以強制執行判決。
由於資料眾多未能盡錄,請自行登入下列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網頁內細閱!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