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離婚, 我層樓要給人分身家, 怎麼辦?

2010-11-10 12:50 pm
我和父親共同擁有一層居屋(長命契), 多年前父親在大陸與一女子註冊結婚,昨天,父親跟我說那個女人要離婚, 要把父親的資產對分, 要把這層居屋的部分權益給她, 請問如果他們離婚, 女方是否有權擁有居屋的權益而我要給她錢, 我可以怎麼辦? 超煩惱.....

回答 (3)

2010-11-19 10:22 pm
到底你知否分身家的定義?只係共同擁有的東西才會被分家!
一,居屋是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你後母很明顯不是!故她無權分。
二,即使屋是私人樓,但契是你和你爸的名,並不是他們夫妻共同擁有的東西,是分家名單以外的,她無權要求分。
三,即使屋她曾經有份供,但有證據證明是她的物業嗎?再講,屋是你爸與她結婚前買的,根本不屬於共同擁有的東西。
四,分身家是分共同擁有的東西,即是說,她一樣要分給你爸。提醒你爸要求法院頒令要她申報個人資產,並要求她給你爸贍養費!
2010-11-11 1:06 am
一層居屋(長命契) = 父親已經將他的資產在他去後, 自動分了給你o 反之, 你的資產(即居屋) 也自動轉到你父親名下o

離婚不等於一定要分居屋給父親的另一半的- 如父親沒有去更改這居屋的契o

不 用煩惱, 而且你也後生,日後有可能多些錢o 順其自然吧!
2010-11-10 5:54 pm
根據早前一單法庭新聞:

兄夾錢供居屋被判無業權
(1)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008/3/kmeh.html
(2)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01009/00407_032.html?pubdate=20101009

即使那個女人有份供樓, 都唔會有業權可分,
何況只係離婚....
即使離婚, 佢都未必可以得到你們居屋的任何權益...

但你們的情況有別,
因為佢地係內地註冊結婚,
所以會比較複雜,
建議你們找律師問問...
近年路邊有不少議員的 banner 都有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你不妨打電話去問問....

另外, 香港律師會有個網站,
可以幫你搵免費法律諮詢的:
http://www.choosehklawyer.org/tc/index.asp
或者你可以睇睇...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1: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10000051KK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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