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離婚, 我層樓要給人分身家, 怎麼辦?
我和父親共同擁有一層居屋(長命契), 多年前父親在大陸與一女子註冊結婚,昨天,父親跟我說那個女人要離婚, 要把父親的資產對分, 要把這層居屋的部分權益給她, 請問如果他們離婚, 女方是否有權擁有居屋的權益而我要給她錢, 我可以怎麼辦? 超煩惱.....
回答 (3)
到底你知否分身家的定義?只係共同擁有的東西才會被分家!
一,居屋是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你後母很明顯不是!故她無權分。
二,即使屋是私人樓,但契是你和你爸的名,並不是他們夫妻共同擁有的東西,是分家名單以外的,她無權要求分。
三,即使屋她曾經有份供,但有證據證明是她的物業嗎?再講,屋是你爸與她結婚前買的,根本不屬於共同擁有的東西。
四,分身家是分共同擁有的東西,即是說,她一樣要分給你爸。提醒你爸要求法院頒令要她申報個人資產,並要求她給你爸贍養費!
一層居屋(長命契) = 父親已經將他的資產在他去後, 自動分了給你o 反之, 你的資產(即居屋) 也自動轉到你父親名下o
離婚不等於一定要分居屋給父親的另一半的- 如父親沒有去更改這居屋的契o
不 用煩惱, 而且你也後生,日後有可能多些錢o 順其自然吧!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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