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沒有真正的王室,所謂國家元首也只是由馬來半島九個州的蘇丹中選出的,其他州並沒有蘇丹,只有總督。
若果馬來西亞算的話,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也應該算。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A9%AC%E6%9D%A5%E8%A5%BF%E4%BA%9A
根據1957年7月2日正式宣佈的《馬來亞聯合邦憲法》,為聯邦國會君主立憲制國家,沿襲大英帝國的政治傳統。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將1957年憲法改名為馬來西亞憲法,繼續沿用。憲法的規定,奠定了馬來西亞政治發展的基礎。
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為最高元首,由九個馬來州屬的馬來統治者在統治者會議中選出,任期5年;其他四州則由州元首統治,並未參與這個最高元首選舉。[39]最高元首擁有任命首相、拒絕批准和解散國會等權力,同時也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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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聯酋酋最高委員會由七個酋長國的酋長組成,選舉產生總統和副總統。最高委員會並且選舉內閣議會來管理國家。有40名從各個部落來的成員組成聯邦國家會議復審被提議的法案。阿聯酋酋有一個聯邦法庭系統,5個酋長國參加(杜拜和拉斯海瑪除外)。所有酋長部落還有自己的世俗和伊斯蘭教的法律,用於民事、刑事和高等法院。
阿聯酋現任總統是阿布扎比統治者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納哈揚,2004年就任;副總統兼總理為杜拜統治者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馬克圖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