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在某網站平台上向網民呼龥大搞罷食、罷光顧以抵制某上市大型食物連鎖店無良僱主,剥削現有僱員膳食時鐘福利,藉以抵銷即將落實的最低工資制,「肥上瘦下」。結果,宣佈成功,大獲萬民支持行動。
請問在行為上,搞手有無抵觸現行香港法例呢? 例如: 觸犯普通法咩咩煽動活動、破壞或擾亂香港經濟環境....諸如此類罪名因而有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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