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七月底離家不歸,子女生活的費用教育費很多負擔她就沒再支付過,至今三個多月期間就感覺到很大的經濟壓力還有不公平處,我想現在就提出非訴訟的子女給付扶養費可行嗎?
我在網上參考了一些文章提到一種是民事起訴的方法~
1....民事訴訟.....以子女名義..向法院提起給付子女扶養費訴訟
第二種事
2....非訟途徑...就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不需開庭...僅要具狀檢附債權證明及計算方法理由....
我現在很疑惑我該怎麼做才正確?!我可以直接選非訟途徑...就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的方法處理嗎?
如果我選....非訟途徑...就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是可行的,那方法與做法是如何的?我要繳交多少裁判費呢?
因為我想用非訟途徑請求到子女扶養費至滿20歲成年止總計(每月5000元)780000元...我一直搞不清楚該繳的裁判費是多少,因為之前還有人回答我要用定扶養的方法請求...只須繳1000元即可!!是這樣嗎?
請告訴我正確做法,還有訴狀如何書寫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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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土狼 ~ 真的不能無法向分居的另一半請求裁判子女扶養費嗎? 可是我問過兩位律師跟事務所的法務都說可以請求呀!! 當時我就是一直想搞清楚這點才一直問人的,其實這樣說來要是法律都規定要離婚才能請求的話,那婚姻真的有太多漏洞太沒有保障了!!那我真的會勸人不要結婚...太可怕了!! 誰會知道配偶那天惡意方式丟下家裡不管逍遙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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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這邊最想問的是我可以直接~用非訟途徑...就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不需開庭...的方式提出嗎? 到底是只繳納1000元的裁判費,還是要乘以總計(每月5000元)780000元的1.1%裁判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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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律師指這條條文給我看的民法第1003條之1家務勞動的分配連帶責任部份,他說可以請求支付生活費到小孩成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