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醫生,說我咳,給三日藥...
取藥之後付費,合共二百大元...
姑娘沒給我收據,我問她,收據呢?
她說,醫生紙要再付二十元...
我沒多餘錢,走了...
回家途中細想,我去買衫,買鞋,店舖都給我發票或收據,憑據七日內仍可追究,保障了消費者的權利...
通常醫生收據上會寫上診斷,我沒取收據,不知是什麼病...
沒有收據不可申請保險索償,不能申請病假...
這二十元的價值,似乎大於二十元...
為什麼診所不會主動給收據,當我開口要求時又要收費?
這醫生不發收據的原因是什麼?
更新1:
今天仍未咳好,有小小黃黃的痰,再去看醫生... 取藥後我叫姑娘發收據... 她說:你同醫生講咗未?正話做乜唔講? 我等了一會,她交給我收據,除了我名外,有以下的x: Consultation fee 診費:x Medicine fee 藥費:x Diagnosie/Symptoms 診斷/病癥:Upper respiration tract infection x 原來我是URI...明了! 交了二百元,給了一支咳水,三粒藥(睡前服的)... 加送看醫生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