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之前因為我有個朋友上班 (傳撥)
結果對方給他喝了"咖啡" 當時他也沒想很多 就絕得是普通的咖啡
但是喝了之後沒多久全身不對勁 開始意識模糊
結果被對方性侵
後來去報案 他也去醫院驗傷 驗尿
報告出來有毒品反應
本來收到第一張傳單他是被害人 (性侵案)
後來又來一張毒品防害條例傳單
傳他去偵訊
上面還寫他是被告
可是那東西他根本不知道是毒品
而且也是對方騙他喝下去的
還對他做那種事 !!!
這樣真的很瞎 ~~
傳去偵訊的時候 還會請我那個朋友再驗尿一次嗎??
還是檢察官會故意刁難??
明明就不是女生自願的
結果反變被告
怎麼會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