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 Edmond 網友說得對,要負有債務無法償付者方能申請破產!而假若是令慈本人欠下信用卡和財務公司的債務,則當然可以考慮申請破產!
我媽媽係家庭主婦~冇工作 想申請破產 ,夾夾埋埋1個月要交1萬幾蚊,但家用得1萬,而家住緊既公屋,水電,上網同收費電視,電話費都系佢個名黎,甘破產後點交錢?
答:先不說令慈是否應該破產,現假定她要申請破產!想問清楚,令慈並無工作收入,全憑令尊每月給予一萬元作家用,而家中雜項支出全由令慈名字登記和支出,對嗎?
那解決方法非常簡單,以後令尊不再將家用交由令慈處置!所有支出可以由令尊本人或其他家人負責!至於登記在令慈名下的水電煤,電訊費用等無需轉名,破產後這些不會被要求取消,祇是改由其他人按時付款就可以了!(其實由令慈名下支出都可以,但破產後問題會較為複雜,故倒不如完全撇清省事!)你們收到令慈名下的水費單,那去交錢就可以了,交款人和登記用戶不需要同名!
惟獨是如果交費方式是令慈以信用卡簽署轉賬的話,則因破產後卡會被取消而要跟該商戶聯絡,更改付款方式或另簽新信用卡轉賬形式!而自動轉賬交費的情況一樣,因令慈的銀行戶口會被凍結和取消,要早作改由其他賬戶轉賬或改以現金交費!
分期付款買既野系咪全部都要收反(仲未供完)?
答:如上所言祇要繼續供款就可以了!注意是否以令慈信用卡作分期的問題!
退一步說,就算不作供款,商戶都少有登門取回貨品的!祇會將欠賬列入債務作出追討!
假設因令慈破產而被取消信用卡致無法繼續付款,而你們亦無跟該商戶接觸另行處理餘下貨款問題時,商戶或銀行(其實多數的分期付款都是銀行提供的,銀行早已將貨款清付給商戶)會將該些欠債列入追討之列!
牙爸比既家用要吾要上報?
答:不需要!香港的破產法例祇管個人,跟配偶家人無關!他們縱有千萬家財,祇要不願意,亦絕無要替破產者還債的義務和責任!
假設令慈真要破產並取得破產令!由於她無工作收入,故無需上繳還債!以後就由家人供養生活好了!祇是家用亦不應該再交給她處理,以免被署方當作收入要申報和上繳惹來麻煩!總之在破產後,家中所有收支都不要通過令慈的名下賬戶處理,以免夜長夢多!
其實私底下令尊將錢交令慈去交費,購買生活所需,又有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