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答題!!!請代母生子是否不道德?

2010-11-04 6:14 am
如標題示,請用通識答題技巧答以下問題~Thx:]

1)請代母生子是否不道德?
2)從梁家傑請代母生子一案,你認為他有否違法,而政府需要有所行動?

回答 (3)

2010-11-09 5:43 am
✔ 最佳答案
1)我認為請代母生子是不道德的~
2)我覺得他雖然在道德層面中是不道德,但在現實中他並沒有違法,所以政府是不需要有所行動的~
2010-11-11 4:00 am
通識答題要有多角度思考,要從多方面回答問題,再綜合所有資料,以上兩人都沒有多角度思考,只是一方面的反對,考試中如這樣回答會被扣分的啊!
2010-11-08 1:59 am
不道德:)

個一:八七年曾有報章報導,謂一非洲女人充作其三個孫子的代孕母親,引起國際關注。


  個案二:一九八七年初在美國發生的一宗「借腹生子」的官司,亦即名聞遐邇的「BABY M」事件。案中主角為一對不育夫婦,他們跟另一位太太訂下了「委託代母」的契約,該對夫婦依約支付了一萬美元及負責代孕母親懷孕期的所有醫藥費,但當該位代母誕下女嬰(BABY M)時,卻發現自己與女嬰有強烈的感情聯繫,結果拒絕收取費用,並曾企圖劫走女嬰,案件於八八年審結,法官裁定該代母為女嬰的合法母親,並可定期探望嬰孩。


  個案三:美國八三年亦有一場官司,代理母親用某君的精子施行人工授精,孩子出生後並不正常,該男子說孩子並非他的骨肉,經血型檢驗後證明確實不是他的,因為在授時該女子跟她自己丈夫曾有性關係。


 
  上述例子充份顯示到人工受孕所能引起的複雜社會及倫理問題,對因此而產生的嬰兒的身心影響更屬未知之數。可以肯定的是,對於人類或社會,由於人工受孕的「非自然因素」(UNNATURAL FACTORS)所引起的社會、倫理、道德及法律問題,是遠遠超乎現今社會知識領域所容許人類去想像及控制之範圍內的。


  話說回來,人工受孕的新發現是確實有其醫學價值的。首先這種做法可滿足夫婦撫養一個健康孩子的願望,通常是因為妻子患有常染色體顯性或伴性遺傳病,如血友病;更多的是由於妻子有不育症,但夫婦迫切需要孩子。其次這種做法有利於代理母親。大多數願意充作代理母親的都是已婚者,並且已經有孩子,動機除了經濟因素外,亦有些基於覺得懷孕很有意思,喜歡因懷孕而享受的尊敬和注意。


    該委員會瞭解到科學協助人類受孕技術不僅對個別人士構成影響,兼且對其家人以至整個社會都有重大及深遠的影響。些問題極具爭論性,亦因應個別社會價值觀及規範而有所不同。該委員會所進行的工作,非為鼓吹各種科學協助人類生殖的技術,亦非為有關科技或授孕方式作出辯護,而是抱開明的態度,就現今社會可進行的任何「人為」的生育過程清楚研究,以減少因文明而引起的複雜社會倫理問題,避免不愉快的事件。
雖然香港政府在不同的文件提出禁止商業性代母安排的建議,但是卻沒有如英國的Warnock(1984)報告提出詳細的理據來支持他們的建議。筆者同意這個建議,並會嘗試為這個立場提供理據。


  贊成「代母產子」的一個常見論點是夫婦有權利繁殖下一代和建立一個有兒女的家庭(Robertson 1983)。一個尊重個人自由選擇的民主社會,是不應干涉個人採用哪種方法去體現繁殖權利的選擇。對於唯自由主義者(Libertarians)來說,在沒有傷害別人或侵犯別人個人自由,和在沒有受壓迫的情況仇傷害別人或侵犯別人個人自由,和在沒有受壓迫的情況下,任何人皆擁有與其他人訂立各種各樣契約的權利,而政府或其他個人不可以干涉這種權利。


  唯自由主義者甚至認為國家有責任監管個人是否有遵守契約,並在有爭議時作出仲裁,要求違約者履行承諾或作賠償。所以,任何在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契約是可以強制執行的((enforceable)。


  以上的看法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雖然代母契約有明確指明各方所需要履行的責任,但是,強迫想違約的一方履行責任亦沒有甚麼意思。如委託代母產子的夫婦不想領養產下的嬰兒,難道強迫他們這樣做會對孩子有好處嗎?如果代母不欲繼續懷孕,強迫她這樣做亦未必會使她用心照顧胎兒(Tong, 1990)。其次,雖然不履行責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作賠償,但是,代母的經濟環境一般比較差,即使她不想繼續懷孕,也往往因生計被迫勉強下去。就算她能作出賠償,也未必能抵償委託夫婦因未能如願所帶來的失望。假若委託夫婦不想領回產下的嬰兒,代母往往要被迫領養一個她原來不想擁有的嬰兒,難道金錢可以抵償她心理上的痛苦嗎?(Tong, 1990)最後,代母是為了金錢才懷孕,很難保証她會有愛心地對待胎兒和不會做出危害胎兒健康的事情。


 所以,代母與奶媽或家務助理的身份有本質上的分別。「代母」並不單是為委託她受孕的夫婦提供懷孕服務。在懷孕過程中,孕婦實質上已確立了她成為嬰兒母親的地位。如果代母懷孕可以成為商業服務,代母實際上把生下的孩子當成商品進行買賣。


  基於以上的論點,筆者認為政府禁止商業性代母的立場是對的。但是,不同意准許非商業性而有遺傳關係的體外受精代母懷孕。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1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03000051KK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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