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急~!!

2010-11-04 5:41 am
我想問舖頭唔見錢,報左警,但未查到邊個偷,唔係爆'格',舖頭有閉路電視,但係原來係用嚟呃人嘅!老闆要你賠三分一,要賠六千幾蚊,可唔可以唔賠?
更新1:

如果我依家同佢講唔做,會唔會有咩問題發生?另外,如果公司係懷疑我同另一個同事的疏忽導致發生呢件事呢?咁我地會唔會有咩問題發生?(無實質證明係我地員工疏忽的,只係公司懷疑我地,所以叫我地俾番錢公司.) (警察方面都未曾有證據證實係同我地員工有關.)

回答 (2)

2010-11-04 7:34 am
✔ 最佳答案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及監禁1 年。
~~節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果你分開20次每次唔見老闆300元或以上,每期糧又高達2萬四千銀或以上,你呢期糧有機會要被扣$6000!如果證明你無失職就唔使扣,監硬扣就去勞工處告佢啦。又可以警告佢"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及監禁1 年"。

如果一次過唔見錢,又證明你有失職,就頂多扣你$300。
2010-11-05 1:38 am
賠$300
2717 1771 提供24小時服務,解答市民對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服務的查詢:

僱傭條例57章32 條(2)
僱主可在以下情況扣除僱員工資
(b) 因僱員損壞或遺失屬於僱主或由僱主管有或控制,或明訂委託僱員保管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或因僱員遺失應由他負責交代的金錢,而該等損壞或遺失直接歸因於該僱員的疏忽或失職︰ 但

i) 僱主在每一事件中藉扣除僱員工資而可收回的總額,不得超過因該僱員損壞或遺失而令僱主所蒙受損失的相等價值或$300,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及
(ii) 僱員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被扣除的款項,不得超過他就該工資期須獲付給的工資的 四分之一
參考: 憲報L.N. 199 of 1998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31: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03000051KK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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