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返9:00,有15分鐘遲到豁免,一過左15份,便要罰$50蚊
我想問︰
1. 遲交筆記、遲到罰錢係咪犯法?
2. 在薪金到扣錢係咪犯法?
3. 如果犯法,我應該點舉證?錄音有無效?定俾張糧單告佢?
更新1:
咁佢係我車船到扣呢?每次我地會寫張單claim車錢,佢俾返工錢我時,我便簽返名,代表收左錢。咁佢係車錢到扣,就唔會俾返車錢我啦,又會叫我簽名,咁我點做?咪無證據囉?
更新2:
我入職時當然唔知會咁樣扣錢啦,張約都無寫明 知就唔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