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借朋友車撞了,而家俾人入稟小額錢債追討,怎辨?

2010-11-02 7:14 am
本來已破產1年幾,兼最近屋企落緊公援,上年十月因為我屋企人要去覆診,問朋友(以下簡稱A)借了車駛去醫院,點知回途撞到人地架車(以下簡稱B),而呢單交通案件,其實都判左我不小心駕駛,已告一段落,我仲剛剛爆分俾人停牌=.=。但是問題就係,唔知點解我朋友個間車保,話我d文件遲左定係點樣所以唔賠,近排就收到小額錢債封信話B先生入稟追討我和朋友A,大約一萬二千蚊到,佢話架車已經報銷,兼且搵埋有公證行報告證明......
問題係:
1.首先,我都唔想影響我朋友A,而且佢都唔會出席,咁我要點做呢?係咪就咁樣寫封援權書就得?需唔需要小額錢債認同先得?

2.我係咪唔應該講我破產呢?係咪破產就唔應該借車?還是無問題?

3.之前都係拿緊公援既, 我而家剛剛先搵到份工做兩個月,人工得五千幾蚊,仲要養呀爸呀媽,所以根本無力償還,可唔可以同佢講還少一點?

4.我唔係唔想還,但點樣做先可以還少d?

5.同埋傾唔掂既話,我敗訴叫我還,但是我都係還唔到,b先生會仲做咩呢?例如再告我之類?

唔該好心人求救呀~~
更新1:

咁我想代表朋友A出席,應該講咩理由好呢??

回答 (1)

2010-11-03 4:02 am
✔ 最佳答案
交替寂寞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首先,我都唔想影響我朋友A,而且佢都唔會出席,咁我要點做呢?係咪就咁樣寫封援權書就得?需唔需要小額錢債認同先得?

答:交替寂寞 網友的意思是出庭應訊方面?如果 A 君打算不出庭,是要先取得小額錢債法的的審裁官同意才可!否則應當親自出庭!

請參考下列資料!

如果訴訟人以個人名義進行訴訟,但是卻希望由他的代表(不是大律師或律師)出席聆訊,便應該向審裁官申請許可。此項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否則審裁官可以駁回申請。如果沒有獲得審裁官的許可,訴訟人便應該親自出席聆訊,否則審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銷申索,或因被告人缺席而判決被告人敗訴。訴訟人的代表(不是大律師或律師)必須符合以下規定才可以出席聆訊:能夠出示由訴訟人簽署的授權書;
已經獲得審裁官的許可;以及
對案件完全熟悉。
在審訊時,除了訴訟各方及/或他們已獲得審裁官的許可的代表須要出席外,他們所傳召的所有證人都應該出席審訊。
如果被告人或他的代表沒有如期出席聆訊,申索人可以申請登錄判被告人敗訴的判決。在這情況下,如果有證據顯示申索書和聆訊通知書已妥當地送達被告人,而申索人又能提出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他的申索,審裁官便可以因被告人缺席而判決他敗訴。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2.我係咪唔應該講我破產呢?係咪破產就唔應該借車?還是無問題?

答:對!你當然要表明仍屬破產期內一事!而且應當在上庭前就要將相關資料提交上小額庭!

在破產期內借車無問題!但當發生如現在的問題時(發生意外被追討賠償),則由於你正受破產令的規管!根本就不能再償還這新的債務!

你要承擔這些債務,祇有當你今次破產令解除後!即是說假設被告人祇有你一位,那當你被判令敗訴要賠償時,這些債務要待你破產令解除後,才可以開始償還!而債權人亦祇能在你解除破產後才開始追討!

但因你現在的個案涉及兩位被告人,即是你和 A 君!那當你破產未能承擔時,還債的責任便落在 A 君這位車主身上!

3.之前都係拿緊公援既, 我而家剛剛先搵到份工做兩個月,人工得五千幾蚊,仲要養呀爸呀媽,所以根本無力償還,可唔可以同佢講還少一點?

答:首先不是你有否能力的問題,而是你有能力都不能私下還!按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每月除生活費的支出外,理應不會有其他餘款,有餘款應全數上繳還債!而且所有還款都要由破產管理署統一發放,私下還款會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會被刑事檢控!

另外如果不同意對方的申索數目或希望分期付款(同樣要破產期滿後才開始),可以向小額錢債審裁署的法官提出!

請參考下列資料!

如果被告人同意付款,但是要求延期或分期付款被告人須要在簡短提訊中向本審裁處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被告人必須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的收入和開支,以支持他的申請。此外,被告人還必須提供所有能夠支持他的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審計報告等。
如果被告人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但是並不提出反申索被告人應該在簡短提訊前儘早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答辯書(信封面請註明“答辯書”),並把答辯書的副本送交申索人。被告人須要在答辯書中說明他是否就法律責任及 / 或申索款額提出爭議;如果提出爭議的話,其所依賴的理由。被告人須要就申索人在申索書中所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逐點回應。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4.我唔係唔想還,但點樣做先可以還少d?

答:請參考問題 3!

5.同埋傾唔掂既話,我敗訴叫我還,但是我都係還唔到,b先生會仲做咩呢?例如再告我之類?

答:撇開你破產與否不論!假設你和 A 君在被判敗訴後仍不還債!對方可以申請扣押你們的資產財物(如果有的話)去逼你們償債,如仍不理會可以申請將被扣押的物品拍賣抵債!

就 交替寂寞 網友的個案而言,由於你正值破產期間,縱使你願意承擔責任和賠償都受制於破產法例,而不能作出任何還款行為!違者會被刑事檢控!

故相信對方知悉你仍在破產令監管下,追討的矛頭便會轉向 A 君!而由於 A 君的經濟狀況較為理想,故難以逃避對方的追討!

個人建議你依答案 3 所言,要求法庭盡量減低賠償的數目!而不管成功與否,這萬多元便請 A 君先行墊支,待你他日解除破產令後才重新歸還!這個是較為簡單的做法,以免夜長夢多!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34: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101000051KK0168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