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3 您好!
積欠銀行債務,根據聯徵中心公告:
A貸款及現金卡: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
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B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
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
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並且,過揭露期但都未清償並不表示該債務消失~
銀行照樣有15年債務追訴期,且期滿前可換證!
也就是說,可以一直查到債務清償或債務人「不在」了為止。
所以建議您還是勇敢面對會比較好一點~
除了可以不必再擔心害怕、睡得較為安穩,
協商後也可找較有利或較喜歡的職務!
生活品質才真的有改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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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