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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註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1945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1951年日本與美國等48國簽定《三藩市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國國內國共內戰剛暫告一段落,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大陸成立不久,韓戰已經爆發,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聯被排除《三藩市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
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這亦是美國國務院迄今的立場。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恢復邦交,1978年,雙方簽定中日友好條約,但在一切協議中,均刻意不為釣魚台主權劃下結論。
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防衞廳宣布承認該燈塔為正式航線標誌,成為新一輪保釣運動的導火線。10月底,中國副外長正式透過公關外交渠道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抗議。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