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有房屋、舊村內因要拆除後重建、村委会設立出、每户可用自巳擁有之屋、換30平方呎新屋、如要較大便要補餘下多出的平方呎价、因此有些村民無能力付出新屋款項、想將自已業權或新配額屋賣出?現如本人也是村內村民一份子、我可收購同村餘下的單位或業權嗎?我是香港人可否購入這些曾配售之新單位嗎?購入後可否即時將已付清樓价後的單位賣出?在深圳需要在買賣樓宇或業權及轉名有甚麼要注意?如真的可做買賣轉名要否納利得稅?多少?曾聽聞在深圳每人只可買一間屋住或作投資?
深圳或香港 那裡可找到可靠機構查知?政府機構可會幫助解釋指點須知問題?有煩各位對以上問題有認識的資訊給予指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