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您的遭遇深表同情!除了您本身符合內政部相關規定外,另一要件就是設籍.在未獲房東同意的情況下,唯一辦法,就是由當地勤區警員,查戶口至少兩次,由其申報[查實],即可順利遷入戶籍--當然也就達到目的!然而並不贊成這麼做!因為最終房東還是會知道--至少租約期滿便不續約,屆時只得遷地為良!每年搬家勞民傷財哩!做 為十餘年經驗的租屋中心業者--早在本案公佈時,個 人就期期以為不可!因 為老祖先教訓我們[羊 毛出在羊身上],台灣諸多大企業每天都殫精竭慮,設法節稅.市 井小民豈有不鑽研避稅之理?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用以輔助購屋堪稱德政;而用於租屋,則愛之適足以害之!一般住宅或套房,又不比店面辦公室等 商業空間,頂好租給[單純]不報稅的房客;豈能因你申請補助,導致房東稅賦增加呢?所 以應該採取定額補助制--也就是不必申請,不 看租約,符 合規定者,一 律按月發給.如此既節省人力,提 升效率,又 體現愛民精神!目 前做法,只 會害新婚夫妻,難 以租到滿意的房屋而已!又如營建署另項[低 收入戶租屋補助]--請 問有哪位房東,願 意提供租處給低收入戶或是單親家庭?之前劉內閣常被評為[學 者主政,陳 意過高,悖 離現實];希望繼任的吳揆,能 確實了解民間疾苦!
參考: 阿川哥現任台北市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