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過世了名下房子怎麼分?

2010-10-29 10:23 pm
媽媽今年七月過世了,媽媽有繼承人,爸爸,我(女兒),弟弟~
沒有任何兄弟姐妹跟父母
媽媽的遺囑有請律師見證簽名,主張將房子過戶給弟弟!
但是爸爸堅持要媽媽的房子二分之1給他持有,他不同意遺囑的意思
(其實爸爸名下本身也有自己的房子)

問題1:
如果我跟弟弟答應給他二分之一,那我跟弟弟是分剩下的2/1
簽好的財產分割協議
辦房子過戶給總共三個人~~爸爸會不會想拿2/1做拿去貸款ㄚ???
是不是要經過我跟弟弟同意才能貸款ㄚ,因為媽媽最不想他的房子被賣掉.......

問題2:
有了那份遺囑,媽媽房子6/1是爸爸特留份?還是2/1???

問題3:
我跟弟弟的特留份到底是多少???

問題4:
爸爸如果想要房子2/1還可以加要特留份6/1嗎?就是房子的2/1+6/1=爸爸的份

問題5:
我們3個人,可以有幾個合理的分法??

爸爸其實想要直接繼承媽媽的房子,應該是想賣掉~請大家幫幫我...

回答 (5)

2010-10-29 11:35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媽媽的遺囑有請律師見證簽名,主張將房子過戶給弟弟!
但是爸爸堅持要媽媽的房子二分之1給他持有,他不同意遺囑的意思...

爸爸房子的應繼分是3分之1與您們平均..特留分是.應繼分 3分之1的2分之1...

爸爸如不同意媽媽留.......律師證明...只可請求房子 3分之1的2分之1...特留分是 3分之1的2分之1...

...您爸爸依法只能請求..房子的六分之一....

問題1:
銀行原則不接受持分房屋與土地...但是地下錢莊可能...如要全部正常貸款要您們同意...
問題2:
依據那份遺囑,媽媽房子6/1是爸爸特留份 ...
問題3:
您跟弟弟的特留份是應繼分的2分之1...亦是每人6分之1
問題4:
爸爸如果想要房子只有特留份6/1......
問題5:
您們3個人,可以有幾個合理的分法...只要三人認可就是合理分法....
如您們照母遺願....您爸爸很難賣房子...

參考: 福緣法律稅務事務所
2016-02-09 3: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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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5:33 am
問題1:如果我跟弟弟答應給他二分之一.......
基本上貸款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但民間借貸就未必了

問題2:有了那份遺囑,媽媽房子6/1是爸爸特留份?還是2/1???
這要分成二個方面談,一是若令尊有主張財產分配請求權(1/2),則三人應繼分均各為1/6,特留分為各1/12;若無主張,應繼分均各為1/3,特留分為各1/6

問題3:我跟弟弟的特留份到底是多少???
同上

問題4:爸爸如果想要房子2/1還可以加要特留份6/1嗎?就是房子的2/1+6/1=爸爸的份
應說除1/2外,令尊仍可主張其應繼分1/6,或在遺囑效力下,主張1/12

問題5:我們3個人,可以有幾個合理的分法??
大概排列組合如上,若有問題歡迎至我部落格留言~~

2010-10-29 21:39:16 補充:
我發現若干回答的大大似乎把應繼分與特留分搞混了,煩請先參酌民法1144,,1223二法條,瞭解其函意再上來回答可能較妥善!
2010-10-29 10:54 pm
民法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1144條第一款: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所以題中共有三位繼承人,
即一名被繼承人的配偶及二名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故每名繼承人的應繼分同為1/3。

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所以此題每名繼承人的法定特留分也同為1/6(即1/3*1/2)

被繼承人的配偶,如果與被繼承人是法定財產制時,才可以行使民法1030-1條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那也不是先分1/2的財產,而是夫妻間的婚後財產共同相加並平分後,此數為其中數,由中數扣除存活方的婚後財產才會得出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存活的配偶才可以對此項行使請求權,但法院仍然有權利視情形進行調整。
除非被繼承人與配偶的婚姻財產制是約定財產共同制,那存活的配偶才能主張民法1039條直接取得半數的財產,並再參與後續的遺產分配。

至於被繼承人的父親不認同被繼承人的遺囑分配?
其實如果那份遺囑是有效力的,
那沒有任何人可以否認被繼承人的遺囑分配方式,
因為那是被繼承人生前的意志所決定的財產分配。

法條的基本愚見已經表述完了
剩下的~~~只在於繼承人間如何用"智慧"解決相互間的爭端了。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56: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029000015KK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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