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今年七月過世了,媽媽有繼承人,爸爸,我(女兒),弟弟~
沒有任何兄弟姐妹跟父母
媽媽的遺囑有請律師見證簽名,主張將房子過戶給弟弟!
但是爸爸堅持要媽媽的房子二分之1給他持有,他不同意遺囑的意思
(其實爸爸名下本身也有自己的房子)
問題1:
如果我跟弟弟答應給他二分之一,那我跟弟弟是分剩下的2/1
簽好的財產分割協議
辦房子過戶給總共三個人~~爸爸會不會想拿2/1做拿去貸款ㄚ???
是不是要經過我跟弟弟同意才能貸款ㄚ,因為媽媽最不想他的房子被賣掉.......
問題2:
有了那份遺囑,媽媽房子6/1是爸爸特留份?還是2/1???
問題3:
我跟弟弟的特留份到底是多少???
問題4:
爸爸如果想要房子2/1還可以加要特留份6/1嗎?就是房子的2/1+6/1=爸爸的份
問題5:
我們3個人,可以有幾個合理的分法??
爸爸其實想要直接繼承媽媽的房子,應該是想賣掉~請大家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