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Friends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在2007年2月11日完結破產令,想問如果2010年9月30日離職我既公積金是否會被破產管理局充公呢,好心急???
答:樓上 Kenny 網友或許混淆了「強積金」和「公積金」兩種不同的退休保障計劃!
按照破產法例的規定,公積金在被充公償債之列(除某些受法例豁免的,如公務員強積金計劃)!就算提取公積金權益時破產令經已解除多時都如是!
相反強積金則受強積金條例的保障,祇要在破產期內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破產者以其他理由(如永久離港,不再工作等)自行提取!則不會被署方充公,在破產期滿後這些強積金仍屬破產者個人所有,破產管理署無追索的權利!
這是兩者最大的分別!簡單的說強積金祇要在破產期內無提取,即破產期滿後可以保留!但公積金則就算解除破產令都無用,算你三十年後退休時一樣會被署方追究和充公!
在破產者獲頒破產令之同時,破產管理署會發信知會破產者公積金賬戶的受託持有人,由於這些公積金權益未到期提取(破產者未離職或退休),署方會要求持有人當有要求要提取這破產者名下的公積金時,要先知會署方取得同意才可發放!變相即是禁止破產者提取這筆公積金款項!
如今 Friends 網友離職,這公積金便可以依例提取!結果是破產管理署會要求持有人將破產者名下的公積金權益轉歸署方,由其控制而非交回破產者!故 Friends 網友的公積金,正如你自己所理解,被全數充公的機會相當高!
但你亦可以向署方據理力爭,要求取回部分而非全數沒收!但主要的求情理由是破產者本身年紀老邁,已退休或接近退休!患病或身體傷殘故無力再謀生計!如此或許可以爭取署方酌情退回部分,但充公的數目最少也在半數以上!
如果年輕力壯者則更是難以奢求可以保留部分,而多數會全數用來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