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 - 不服從上司合法合理命令

2010-10-28 9:54 pm
我公司近期口頭通知要解僱我. 為一個月通知.

但o係呢個月期間, 上司經常要求我做一D非我崗位應做之工作.

舉例: 我做客戶服務員, 佢叫我幫手執野, 碎紙, 原因係公司就黎要搬.

如果我拒絕, 上司可否引用不服從上司合法合理命令而出警告信給我?
更新1:

我意思係, 佢可唔可以利用呢個原因, 而即時解僱我.

回答 (5)

2010-10-29 1:21 am
✔ 最佳答案
佢都話炒你囉,
你唔做佢都奈你唔何啦....
唔通佢會即時補錢趕你走咩?
即係話, 你唔做,
佢都無符至真...

至於話"不服從上司合法合理命令而出警告信給我",
佢要證明佢有呢個命令,
而呢個命令合理,
都可能要上法庭....
但如果你走果陣佢出唔齊人工俾你,
你已經可以告佢,
你又駛乜驚佢咁多??
2010-11-02 11:35 pm
我好同意你的想法.現時只好忍一下等過了一個月再算吧.
2010-10-29 4:29 am
我嘅回答會令你不快,但講嘅係事實。

在解僱通知期內若故意不服從上司合法合理命令,公司除了可以即時解僱外,還可以因為僱員沒有完成通知期而向僱員追討代通知金!還欠半個月通知期未完成就會追討半個月代通知金。

好多人意為在通知期(無論解僱通知期或辭職通知期)內就可以無須認真工作。甚至有人還刻意在工作上犯錯,不守時上、下班,故事向同事、上司作出挑釁性行動或言語,目的就是要僱主不滿將他提早解約,這些行為就是俗稱的"搏炒"。
意為這可以令公司補返代通知金即刻走人。最不濟都是被即時解僱,可以唔使補代通知金給僱主提早走人。確實是有人成功,但遇上一個有法律常識且態度強硬的僱主,就會對"搏炒"者的犯錯行為作出警告,警告後沒改善就不再讓他上班並追討其未完成通知期日數工資作代通知金作補償。

僱主用得這手段就預咗和該搏炒員工到法庭解決問題,過往記錄是僱主有足夠理據證明該僱員確實是"搏炒",就極大機會勝訴。原因《僱傭條例》有規定通知期內僱員要如常工作,刻意的犯錯足以說明僱員不想履行他要正常工作的責任,僱主為保護公司不被該員工的刻意犯錯而導致損失,是可以合法不讓他繼續完成通知期而改為索取代通知金。

『上司經常要求做一D非我崗位應做之工作.』當然可以拒絕!!!但客戶服務員是否須要處理文件?有否機會要碎紙?"認為不是你職位須要兼顧的工作"你有把握法官都認同嗎?如果僱主要你去做搬貨、洗廁所,就一定並非客戶服務員要兼顧的工作。
2010-10-28 11:23 pm
若要解僱你,必定用書面形式,even 係早一个月通知,也要你acknoweldge 返俾佢,無咩?
如你所講,客户服務員暫時幫幫忙做下D 手辨眼見功乎的事也無什麼大問題 ar,又吾係叫你去操作重型機器或做苦力。 我是平常心去看事情,不是什麼老板幫老板。單從這件事已看出你是斤斤計較和不想多走一步的人,看來你被辭退或多或少與你這處事態度有關呢。 你應檢討和改善下。
2010-10-28 10:11 pm
其實公司想不補償就會用這招式, 因我也是受害者勞工處都幫唔到!
這公司的老闆剛剛得選為十大感動香港其中一位?
我地平民系無得同這些人玩.......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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